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区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是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anxian.gov.cn/)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单位网站公开,也可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经开区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南县经开区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经开区提出申请。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
2.书面申请。
(二)受理机构
经开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经开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731-5216222,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邮政编码:413200;电子邮箱:709565242@qq.com;咨询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也可以到经开区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经开区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经开区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四)办理步骤
1.审查。经开区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2.办理。根据申请内容,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收费。经开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南县南洲镇通盛北路
邮政编码:413200
联系电话:0737—52162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早日除外,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下午办公时间推迟半小时)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本级监察机关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县经开区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