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码头渡口的通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250175 文号 南政告〔2020〕26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0—00007
签署日期 2020-09-08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250175
文号 南政告〔2020〕26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0—00007
签署日期 2020-09-08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000007

 

 

 

 

 

南政告〔202026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整治非法码头渡口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和湘资沅澧四水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08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非法码头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函〔20201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整治非法码头、渡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全县通航水域沿岸货运码头、砂石码头(含砂石堆放点)和渡口、客运码头、农渔生活码头、修造船厂码头、公务码头、工程临时占用坡道、临时下河便道等。

二、整治要求:

(一)各非法码头、渡口业主须在2020930日前完成关停工作,在20201130日前完成设施设备拆除、恢复自然岸线、复绿等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依法拆除并清退岸线。

(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洞庭湖、资水沅水澧水码头渡口整治台账〉的通知》(湘交函〔2020349号)规定的规范提升类码头、渡口(武圣宫镇龙头嘴砂石集散中心、白蚌口渡口、联丰渡口、集镇渡口,厂窖镇天星洲芦苇场码头、全固渡口、上新码头渡口、莲子港渡口,茅草街镇千吨级码头)业主须在2021630日前完成相关规划审查和安全环保规范提升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依法拆除并清退岸线。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非法码头、渡口整治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和整治验收等工作。

(四)县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等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严格执法,确保我县非法码头、渡口按期整治到位。

三、在非法码头、渡口整治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209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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