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55899 文号 南政告〔2021〕1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1—00001
签署日期 2021-02-08 发文日期 2021-03-01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55899
文号 南政告〔2021〕1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1—00001
签署日期 2021-02-08
发文日期 2021-03-01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100001

   

 

南政告〔20211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

 

根据《南县县城总体规划(1999-2020年)(2010年修改版)》和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法征收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为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01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房屋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二、征收范围:一是滨江路以东石矶头至南华桥外河洲所有房屋;二是东堤尾街以东、泰济街以南、滨江路以西连片房屋。拟征收房屋156栋、284户,征收总面积28970平方米。

三、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530日。

四、征收部门: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五、征收实施单位:南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

六、征收补偿方案:由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依法按程序制定《南县城市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二期)》,并随本公告一同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本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有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人应当服从南县城市棚户区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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