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83440 | 文号 | 南政发〔2021〕3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1—00004 |
---|---|---|---|---|---|
签署日期 | 2021-04-19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8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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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21〕3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21—00004 |
签署日期 | 2021-04-19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司法局 |
NXDR—2021—00004
南政发〔2021〕3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护和传承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认定刘昌海等15人为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南县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