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600965 文号 南政发〔2022〕6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0006
签署日期 2022-05-25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1600965
文号 南政发〔2022〕6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0006
签署日期 2022-05-25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200006

 

 

 

 

 

 

南政发〔20226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南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支撑我县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转变招商思路、创新招商机制、拓宽招商渠道、优化招商服务、压实招商责任,加快形成内外统筹、三外联动、纵横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全县“一盘棋”联动招商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南县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20222025年,全县引进境内省外资金年均增长10%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12%以上,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15%以上。

二、压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

(三)强化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各乡镇责任

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各乡镇为项目落户地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招商引资第一直接责任人,要亲自谋划、定期研究招商工作,接待重要客商,拜访重点企业,组织重要招商活动,推动重大招商项目落地,每季度外出招商引资不得少于1次;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外出招商引资不得少于3次。要深入挖掘信息,加强对接,提供要素保障、主动承接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四)强化县直部门单位责任

招商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责任招商单位负责提供招商资源、招商项目线索和助推项目落地,鼓励招商单位负责招商引资相关信息收集、联络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三、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模式

(五)创新招商引资手段

依托国资平台和政府引导基金,开展资本招商、股权招商和基金招商;依托南县籍 “两院”院士和南县籍在外知名人士,开展亲情招商;依托科研院所,引进高科技项目和高科技团队,促进产教融合,开展科技招商;依托南县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开展以商招商;依托园区,承接各乡镇信息资源,破解要素保障、产业配套等瓶颈,开展飞地招商;精心打造“三库一图”(人员信息库、在谈项目库、策划包装库和招商地图),开展 “云招商”活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产业链招商

围绕我县“食品加工、纺织鞋业、医疗健康、新材料”四大产业,强化稻虾、现代农业等产业链建设,配套发展文旅、养老产业等。在县人民政府的统筹指导下,各乡镇结合自身优势及产业结构特点,做强做优做大,打造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政策洼地和产业集聚地,形成产业生态圈,努力实现从“项目求商”到“项目选商”的转变。(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七)充分发挥招商顾问和经促会作用

有选择地聘请本地知名企业家、异地商协会会长、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人等社会知名人士为县人民政府“招商顾问”,招商顾问出席县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题会议和有关总结大会。鼓励和支持本地知名企业以商招商,引导本地企业关联上下游项目落户我县;依托异地重要行业商协会,利用行业交流会、项目对接会、高峰论坛、节会活动等形式,引导会员企业回南发展;发挥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信息前沿阵地和县经促会各分会人脉优势资源作用,广泛收集招商线索,深入开展“迎老乡、回家乡、建故乡”招商活动,引导企业回乡投资。(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促会、县工商联、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四、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八)完善招商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完善招商项目“月研判、季调度(通报)、年总结”推进机制。县级层面建立招商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重大招商项目建设等问题。县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每季度调度一次;县委专职副书记为第一召集人,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度;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每月组织会商研判一次。每年年底,县人民政府就招商引资工作进行总结讲评。(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九)规范招商工作流程机制

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成立项目信息收集专班、研判专班、洽谈专班、要素保障专班,各司其职,加快项目落地。各单位完成新洽谈项目前期对接、初步考察;提交投资计划书并经研判专班初审,无准入障碍后移交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谈判。项目落户地按要求组织评审材料并报告县发展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预审,由分管副县长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项目评审会。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和“一事一议”项目提请县长办公会或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项目评审会通过后的项目,合同按程序进行审签;签约仪式由县商务局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十)健全招商奖励机制

对业绩突出的招商引资干部,在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方面重点考虑,优先推荐。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县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十一)强化考核及约谈问责机制

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坚持结果导向,对招商引资任务年度考核排名全县倒数一、二名的,由县长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全县招商引资年度总结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招商引资年度考核连续两个年度排名倒数一、二名的,责令该单位对分管负责人进行调整分工;年度考核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对该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

五、强化招商引资工作保障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专职、专人、专注” 的要求,县、乡(镇)两级选优配强专业招商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对专职招商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探索县域内知名企业管理人员和招商引资工作人员双向挂职锻炼,联动参与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县直责任招商单位,各乡镇)

(十三)强化资金保障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允许园区和国有企业入股或参股成长性好的重大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招商引资项目帮代办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全面落实《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四即”(签约即供地、交地即交证、拿证即开工、竣工即投产)模式,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事项,严格落实涉企检查优办备案制度,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优办、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十五)营造良好氛围

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招商引资宣传专栏,及时更新宣传片、投资指南、优惠政策等招商资料。制作线下线上招商专报,运用微信公众号、主流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新手段,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加大在国家、省、市级媒体报道力度,重点宣传我县发展战略、优惠政策、投资环境、招商成效等。(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附件:南县招商引资三类单位名单

 

 

                                 南县人民政府

                                 2022525

 

 

 

 

 


 

 

 

 

 

附件

南县招商引资三类单位名单

一、责任招商单位(22个)

综合协调单位(1个):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产业招商单位(21个):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稻虾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项目落户地(14个)

县经济开发区、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各乡镇。

三、鼓励招商单位(33个)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委党校、县工商联、县委编办、县审计局、县信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县档案馆、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文联、县残联、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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