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67228 文号 南政办发〔2022〕16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1010
签署日期 2022-09-28 发文日期 2022-09-28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67228
文号 南政办发〔2022〕16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22—01010
签署日期 2022-09-28
发文日期 2022-09-28
信息时效期 2024-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政府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司法局

NXDR202201010

 

 

 

 

 

南政办发〔202216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南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4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18)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并已经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清单》之外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实施。一是制定实施规范。各相关单位要逐项制定《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做好清单衔接。县级层面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三是要强化监督力度。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南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