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29626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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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29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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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机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2022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实施方案
为扎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工作,按照中央“三大攻坚战”战略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推进“生态南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5号)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杆、垃圾的通告》(南政告[202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县全面开展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按照“部门协同、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常态化管理,实现“群众秸秆禁烧意识进一步树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基本杜绝、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蓝天办调度指挥开展禁烧工作。在“蓝天办”下设工作组,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查、巡查等方面的工作。县农机事务中心牵头负责,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南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为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加强领导,明确1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负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开展禁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禁烧宣传。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广泛开展禁烧宣传,做到禁烧政策入心入脑,县政府办统一印制《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和垃圾的通告》,由乡镇、村(社区)发放张贴;县电视台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定期播放禁烧公益广告;各乡镇召开广播会、悬挂张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安排巡回宣传车、与农户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与农机手签订秸秆粉碎还田承诺书等形式开展禁烧工作宣传;村(社区)要利用村村响广播、宣传栏等方式开展禁烧宣传,村支两委成员要深入每家每户,面对面宣传。
(二)实行网格化管理、挂图作战。各乡镇党政领导亲自指挥,落实党政领导包片,机关部门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组干部党员包户,农户包田块的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特别要强化村级管理,切实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各级干部要下沉,建立“包田块”和“包收割机碎草还田”两个责任清单,明确每个田块禁烧责任人和每台作业收割机责任人。对违反政策焚烧秸秆行为,在处罚违禁人员的同时,追究网格化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禁烧执法。各乡镇要抽调得力干部,组建禁烧巡逻执法队伍。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要求,坚持重点时段管控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在
主要农作物收获和冬季烧荒等重点时段,要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巡查执法,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违禁焚烧的,进行严厉处罚打击,做到凡烧必处置、处罚;重点时段禁烧管理要注重宣传引导和常态化巡查。县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作为禁烧工作的坚强后盾,配合乡镇和有关部门,对不听劝阻露天焚烧秸秆、影响恶劣的,进行坚决打击。
(四)加强督导督查。相关责任单位会同县政府督查室、蓝天办等单位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禁烧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督查。在水稻、油莱等大宗农作物收获期间,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督促所在乡镇迅速处理;平时要做好常态化督导,督促各乡镇持续做好禁烧工作。
(五)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直相关部门要大力推广、扶持秸秆制肥、秸秆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项目,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从源头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乡镇和村(社区)组干部要采取分片包干等措施,督促收割机机主安装使用秸秆粉碎装置,未安装秸秆粉碎装置的不允许下田收割作业。农机部门对未安装桔秆粉碎装置的新购收割机一律不进入购置补贴程序。
(六)严格考核奖惩。一是禁烧工作纳入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二是以奖代拨安排工作经费。将卫星航拍秸秆焚烧情况、省市秸秆禁烧督查暗访情况、县秸秆禁烧督查巡查情况作为禁烧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将乡镇禁烧工作评定为一、二、三等3个等次,每个等次4个乡镇,县财政分档次解决工作经费。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督查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将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县秸秆禁烧督查巡查中,发现秸秆焚烧火点3处以上的乡镇,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对普通禁烧区域连续3次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重点禁烧区域连续2次秸秆焚烧火点的乡镇,除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外,还
要在媒体进行曝光;对被约谈后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的乡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间责。凡因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失职读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南县农机事务中心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