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2023年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 作业补贴示范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98828 发布机构 南县农机局 发文日期 2023-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798828
发布机构 南县农机局
发文日期 2023-07-2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2023年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

  作业补贴示范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水稻机械化种植推进行动,着力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扶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的通知》和《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8号)文件精神,2023年继续在全县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推广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以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方式,在全县实施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优先安排早稻机插机抛),计划面积4万亩,其中机插秧面积2万亩、有序机抛秧面积2万亩。

  二、补贴标准

  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共需资金400万元。

  1、对经核准、验收的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对象,按实际机插面积每亩补贴70元(大田实际机插面积超过批复示范面积按批复示范面积奖补)。机插秧作业补贴共计140万元。

  2、对经核准、验收的水稻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对象,按实际有序机抛面积每亩补贴110元(大田实际有序机抛秧面积超过批复示范面积按批复示范面积奖补)。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共计220万元。

  3、新购置有序抛秧机每台县级累加补贴5万元,共补贴   8台,县级累加补贴共计40万元。每台有序抛秧机需作业300亩以上方可享受县级累加补贴。

  三、资金来源

  1、省级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项目资金160万元。

  2、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整合涉农资金240万元。

  四、补贴对象

  作业补贴对象为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机手等作业主体。

  五、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示范带动作用强、诚实守信的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机手等农业经营和作业服务主体,可申报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项目,其中有序机抛面积不少于机插面积。

  (二)申报作业面积

  1、原则上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对象单季集中连片作业面积300亩以上,且开展县里推介的水稻优质品种种植。

  2、每个乡镇建立的县里认定的早晚稻机插机抛样板示范点,单季大田集中连片作业面积100亩以上。

  3、申报程序

  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项目,由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机手等自主申报,县农机事务中心汇总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为2023年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对象。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

  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既定任务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并建立台账。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农用北斗终端,作业服务面积以农用北斗终端上传数据为准,服务对象签字认可。试点县建立县级作业监管平台,确保机具作业轨迹、面积、时间等信息数据实时上传至省级作业监管平台。县农机事务中心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栽培技术指导;县农机事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监管、验收,及时兑付作业补贴资金。坚决杜绝虚假作业、重复作业、更改数据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做到科学、精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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