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98828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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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98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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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机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4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2023年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
作业补贴示范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水稻机械化种植推进行动,着力补齐水稻机械化种植短板,扶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水稻机插机抛秧工作的通知》和《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8号)文件精神,2023年继续在全县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推广工作。
一、目标任务
以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方式,在全县实施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优先安排早稻机插机抛),计划面积4万亩,其中机插秧面积2万亩、有序机抛秧面积2万亩。
二、补贴标准
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共需资金400万元。
1、对经核准、验收的水稻机插秧作业补贴对象,按实际机插面积每亩补贴70元(大田实际机插面积超过批复示范面积按批复示范面积奖补)。机插秧作业补贴共计140万元。
2、对经核准、验收的水稻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对象,按实际有序机抛面积每亩补贴110元(大田实际有序机抛秧面积超过批复示范面积按批复示范面积奖补)。有序机抛秧作业补贴共计220万元。
3、新购置有序抛秧机每台县级累加补贴5万元,共补贴 8台,县级累加补贴共计40万元。每台有序抛秧机需作业300亩以上方可享受县级累加补贴。
三、资金来源
1、省级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试点项目资金160万元。
2、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整合涉农资金240万元。
四、补贴对象
作业补贴对象为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服务的农机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机手等作业主体。
五、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示范带动作用强、诚实守信的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机手等农业经营和作业服务主体,可申报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项目,其中有序机抛面积不少于机插面积。
(二)申报作业面积
1、原则上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对象单季集中连片作业面积300亩以上,且开展县里推介的水稻优质品种种植。
2、每个乡镇建立的县里认定的早晚稻机插机抛样板示范点,单季大田集中连片作业面积100亩以上。
3、申报程序
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项目,由农机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机手等自主申报,县农机事务中心汇总呈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确定为2023年水稻机插机抛秧作业补贴示范对象。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
作业服务主体按照既定任务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并建立台账。提供作业服务的机具必须安装农用北斗终端,作业服务面积以农用北斗终端上传数据为准,服务对象签字认可。试点县建立县级作业监管平台,确保机具作业轨迹、面积、时间等信息数据实时上传至省级作业监管平台。县农机事务中心负责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栽培技术指导;县农机事务中心会同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的监管、验收,及时兑付作业补贴资金。坚决杜绝虚假作业、重复作业、更改数据等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做到科学、精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