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550540 | 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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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550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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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内设股室及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股)
主任:赵天龙 联系电话:5221253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舆情信息、新闻宣传、档案管理和政务协调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民政行业执法和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
(二)规划财务股
股长:石海燕 联系电话:5215186
职能职责: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股(老区工作股)
股长:涂艳阳 联系电话:5215163
职能职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县域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承担老区经济发展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
股长:刘永卿 联系电话:5215182
职能职责:负责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区划地名股)
股长:陈吉湘 联系电话:5215162
职能职责: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社会事务股(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股长:曹学文 联系电话:5215174
职能职责:指导婚姻登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殡葬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培养开发社工岗位,推广社会工作实践;负责残疾人社会福利审定、发放工作,接收社会慈善捐助。配合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儿童福利和养老服务股
副股长:孟安联系电话:5215190
职能职责: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服务、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指导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的工作。
(八)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
股长:刘巍 联系电话:5215173
职能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建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任务。
所属事业单位及职能职责
(一)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
主任:彭娟 联系电话:5215185
职能职责:负责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管理核对信息平台;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为准入条件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评估、取证、信息比对和出具报告工作。
(二)县福利院(县养老中心)
院长:蔡建华 联系方式:5221521
职能职责:收养和安置县域无依无靠的离退休孤老及部分自费寄养的失智失能老人,提供生活护理、社工等服务;负责流浪弃婴的代管和社会寄养对象的日常管理;承担老年托养服务工作。
(三)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主任:曾亚军 联系方式:5217729
职能职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结(离、复)婚登记、补证,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违法婚姻,承办结婚登记颁证仪式。
(四)县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
主任:杨 勇 联系方式:5215300
职能职责:负责宣传和帮助公众认识和了解社会工作专业;承担社会工作人员培训服务,协助社会服务单位、行业领域建设社工站点,组织开展社会工作务实活动和工作交流合作。
(五)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主任:袁炯锋 联系方式:5235803
职能职责:负责全县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管理。承担福利彩票销售大厅和县域内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的保障服务工作。
(六)县殡葬事务中心
主任:代华 联系方式:5215169
职能职责: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事务服务等工作;
(七)殡仪馆
馆长:范伟 联系方式:5221349
职能职责:负责遗体接运、殡殓、火化、丧事悼念和墓葬等事务;负责所属陵园、墓区的维护管理,提供墓葬、拜祭等服务;承接相关部门对非正常死亡和无名遗体的处理服务。
(八)县救助站
站长:郭才干 联系方式:5229777
职能职责:负责对流入县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保护、教育和临时救助,临时安置无法确定家庭地址的智障受助人员;负责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临时生活救助,协助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