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000001/2024-576300 | 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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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50000001/2024-576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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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县住建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
(二)负责全县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供气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公用事业管理和相关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拟定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督促实施;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四)负责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建筑市场和建筑业资质资格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五)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含消防设计)的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图(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监督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规范、标准、定额的贯彻执行和监督管理。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国家规范、标准、定额和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工法、定额。监督各类工程信息建设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调查建筑材料价格参考信息。
(七)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测和联合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负责全县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
(九)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和城乡建设其他专项资金的征收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城市维护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指导监督各专项经费的使用。
(十)负责全县建设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相关的职称考试、技能鉴定、岗位培训和考试;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发项目审核、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措施、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和管理。
(十四)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编制城市建设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