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28860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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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328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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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2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农业农村局机构概况
县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总农艺师1名;股级职数15名(含兼职)。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