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职责

索引号 50000001/2020-576305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50000001/2020-576305
发布机构 县卫计局
发文日期 2020-04-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和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二)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将原县卫生局承担的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六)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推进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5、落实以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实施省市县联合防治血吸虫病行动计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卫生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八)组织实施加强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县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保健政策,负责全县保健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上级党政领导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全县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工作。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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