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30129 | 发布机构 | 南县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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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33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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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南县南华北路大兴坊巷
联系电话:0737-5221158 传真号码:0737-5216393
通讯地址: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401 邮政编码:413200;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作息时间8:0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子邮箱:1319864648@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期计划;拟定城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申报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和维护维修等后续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县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租赁、维护改造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和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公共租赁房对象档案建立、管理和查阅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金的收取、存储、使用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八)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九)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