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0000001/2020-576284 | 发布机构 | 县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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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50000001/2020-576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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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房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全面遵循省委、益阳市委、南县县委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县南洲镇南华北路大兴坊巷内;
办公时间:冬季8:0 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夏季8:0 0-12:00 15:00-18:00 (工作日)
负 责 人:李春辉
联系电话:0737-5221158;
传 真:0737-5216393;
电子邮箱:1319864648@qq.com
二、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和中期计划;拟定城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申报改造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储备、分配和维护维修等后续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县国有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租赁、维护改造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核登记、动态管理和租赁补贴对象的审核和发放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公共租赁房对象档案建立、管理和查阅工作。
(五)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金的收取、存储、使用等工作。
(六)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产籍管理。
(八)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县行政区域内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九)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