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供销社《三定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28452 发布机构 南县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1-01-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28452
发布机构 南县供销社
发文日期 2021-01-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 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联社)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供销联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供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 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运营社有资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八)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九)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供销联社设下列内 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社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会务、全社情况综合、上传下达,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工作报告、文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文秘、档案、接待、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道、文明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合作指导股。负责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等合作经济组织、社团组织的建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指导系统再生资源经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再生资源市场;协助做好法律咨询和合作社之间经济纠纷的调解工作;指导帮助、检查督促仓储运输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全县供销社系统商品流转计划;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行业协会的工作。 

(三)综治安全股。负责全社的综合治理、维稳、法治宣传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财务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会计、统计制度、财税法规制度,协调与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关系,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编制机关财务预决算方案,对各类资金进行监管,管理好财务档案,做好各类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五)人事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系统内党建、思想宣传、社会保障、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关心下一代、老干和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报表等工作。 第五条县供销联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1名。 设理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2名;股级职数10名。 

第六条县供销联社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职责和编制事项规定。 

南县社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更名为南县社有资产运营指导中心,为县供销联社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 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系统内社有资产;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资产处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做好系统内资产的清理、产权登记、办证等工作;负责县社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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