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550378 | 发布机构 | 南县供销社 | 发文日期 | 2024-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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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550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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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供销社 |
发文日期 | 2024-11-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
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合作社)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县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供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供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根据授权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经营进行
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接和指导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
(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与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村现代商品流通,满足农民的生产生活需要。
(五)负责基层组织建设,改善经营管理,协调社员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管理运营社有资产,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加强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出资额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八)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九)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县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