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21091 | 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0-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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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22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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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茅草街镇 |
发文日期 | 2020-07-2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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