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8747 | 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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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8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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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湘民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我县特殊困难群体主动发现机制,确保特殊困难群体“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应保尽保”,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决定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和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重点对象,主动发现和及时救助生活存在困难但未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或申请能力不足的潜在救助对象,加快实现依申请救助和主动发现两种方式有机结合,围绕“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早帮扶”,建立完善以“部门定期摸排、社区日常走访”为主要内容的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聚焦重点对象群体。要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致贫风险高的防止返贫监测人口;曾经申请过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但暂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有失能失智老年人,高中生、大学生等在读学生的低保边缘家庭;曾经申请过社会救助,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基本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受疫情灾情影响比较严重的地区的困难群众,以及经救助后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且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低保退出人员;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等信访渠道反映救助诉求的群众等。
(二)拓宽主动发现渠道。构建以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形成以乡镇、村(社区)工作人员为基础,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要充分运用线下走访发现、线上比对监测、平台预警提示、信访诉求及网络求助等方式,不断拓宽主动发现渠道,确保特殊困难群体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
1.县级职责。县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教育、信访、人社、卫健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主动对接获取困难群众重病重残和医疗费用自付过高、因学困难等救助线索和诉求;重点需按月比对获取住院自负费用3万元以上的低收入家庭对象住院自负费用信息、省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慢重特疾病人员信息;定期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残人员信息;按年度(每年10月)比对获取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就读专科、大学等人员信息,并及时反馈至乡镇进行调查核实,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2.乡镇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不定期开展走访排查,在辖区发生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开展集中排查,并及时督促指导村(社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县级民政部门线上比对监测、平台预警提示、信访诉求及网络求助等困难群众线索的调查核实和建立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工作台账。
3.村(社区)职责。村(社区)要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发挥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运用“大数据”,迈开“铁脚板”,采取进村入户、走访座谈等方式,精准摸排特殊困难群体底数,建立由乡村振兴“三类”重点对象、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重病重残、突发意外事故、因病因学导致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群体组成的工作台账,并定期开展巡查走访和动态管理,主动帮助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
(三)完善主动发现接办流程。进一步明确主动发现接办流程,做到响应迅速、流程顺畅、措施精准。发现救助线索后,要对困难群众主动宣讲政策、了解其申请意愿和能力,并遵循救助自愿的原则,尊重群众意愿。对有申请意愿但申请能力不足的,要协助其提出申请。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要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并协助申请相应专项救助。对遭遇急难的,要按照“先行救助”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对遭遇重大暂时性生活困难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情况复杂的急难个案,要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实施综合救助帮扶。对现行救助政策不能覆盖,但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再添措施、再补短板,深入实施好主动发现机制,确定专人,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要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要及时受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乡镇要将主动发现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对村(社区)的年度考核;乡镇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对急难对象发现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