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职责权限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28533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1-01-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328533
发布机构 南洲镇
发文日期 2021-01-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赋予乡镇党委、乡镇政府相应人事权、财权和经济社会管理方面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按照重心下移原则,赋予乡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乡镇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职能的能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和乡镇职责准入规定,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优化赋权事项,建立监督评估制度。

乡镇纪委和监察机构履行规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职责;乡镇人大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行使职能;乡镇明确专人负责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乡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乡镇根据有关章程设立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党委领导下,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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