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581288 | 发布机构 | 明山头镇 | 发文日期 | 2023-01-30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581288 |
---|---|
发布机构 | 明山头镇 |
发文日期 | 2023-01-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设党政综合办、党建办、经济发展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保办、社会治安和应急办、社会事务办、财政财务办公室
(一)党政综合办(联系电话:0737-5772645)
1、协调、督促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文件及会议精神,并及时向县督查部门报告情况。
2、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各类文件、函件、交办件、刊物的签收、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回收和镇党委、政府发文、报告、函件的起草、送审、签发等机要工作。
3、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负责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与记录。
5、负责做好机关日常公务接待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分配与管理。
6、对镇域范围内的重大事件、决策部署、会议等党务、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7、做好镇长热线的受理、办理、反馈、归档工作,受理由市、县领导或热线办交办的批示件。
8、随时承办镇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做好日常工作。
(二)党建办
1、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内当组织及党员队伍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提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2、了解和掌握各类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定期考核分析,适时向党委提出培养教育和使用意见,整理保管干部档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手续,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3、组织指导本镇各有关单位、人员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健全本镇的统计台帐制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统计业务工作。
4、经常检查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的活动情况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搞好党员教育,收集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组织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活动。
5、贯彻党员发展工作方针,了解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指导基层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6、负责党员管理工作,编造党员名册,完成党员年度统计,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7、接受党员的来信来访、申诉和建议,帮助党员解决思想和实际问题。
8、完成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经济发展办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各村扶贫项目,管理小额信贷扶贫、异地搬迁移民扶贫、产业扶贫项目。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各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4、指导帮助贫困村,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努力解决剩余贫困人口温饱,加快脱贫步伐。
5、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6、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7、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四)财政财务办公室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项财政改革,积极参与制定本乡镇发展规划。
2、积极组织开展财会业务、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学习,并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
3、负责组织乡镇财政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定期向乡镇人大、政府及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压缩支出,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节支措施,完成年度消赤减债任务。
4、负责乡镇财政惠民补贴审核和录入工作、财政项目资金和民生工程的政策宣传、财政资金监管和项目监督。
5、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支持财源建设,拓宽生财思路,为领导当好参谋。
6、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执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定期对财政所内部岗位会计的账务处理、往来核对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按程序组织对乡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乡镇财政管理局报送检查材料;进一步强化“村账乡管”财务监督。
7、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五)社会事务办
1、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民政局的总体部署,制定本镇民政工作计划及民政工作远景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镇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3、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义务兵优待政策,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4、做好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落实城镇居民及本镇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件,逐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5、加强社会行政事业管理,宣传婚姻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落实地方退休退职人员待遇,为社团提供咨询,贯彻落实殡葬条例,加强殡葬事业管理。
6、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多方面、多形式搞好残疾人服务。
(六)经济发展办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认真按时完成对全镇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2、切实作好招商项目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营造发展好环境。
13、建立健全制度,接受项目投资老板、企业和人民群众监督,协助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4、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社会事务办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担辖区内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3、负责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及时发布用工信息。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劳务输出等工作。
4、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督促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及时接受管理辖区离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查询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开展文体活动并为其提供养老、医疗等便利服务、协助死亡离退休人员遗属申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
6、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督促本辖区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账,指导企业与职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引导性培训和技能培训的组织工作。
7、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有关手续。
8、做好各类业务报表的上报工作。
9、负责指导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工作。
10、接受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承办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计生专干队伍建设,定期召开计生例会,布置、落实全年各项计生工作计划、任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