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明山头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914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20-04-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62914
发布机构 明山头镇
发文日期 2020-04-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湖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9〕24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益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益政发〔2020〕2号)、《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南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县明山头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村(社区)要在2020年4月10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村(社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本镇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三)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本级政府将切实落实普查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避免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二)本镇普查机构和新闻小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全镇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南县明山头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南县明山头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南县明山头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慧

  副组长:严敬东  冷鹏辉  张志勇

  成 员:范  宇  彭浩然  吴应良  梁  倩  孙  卉

  严  格  何  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梁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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