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南政征告〔2024〕04号

索引号 nxzdcquazbcswzx/2024-1913605 发布机构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3-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nxzdcquazbcswzx/2024-1913605
发布机构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3-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政征告〔2024〕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071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3月11日。

四、批准用途:南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五、被征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南县南洲镇花甲湖社区。

(二)征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详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0.3832公顷,南县南洲镇花甲湖社区0.3832公顷(其中农用地0.1517公顷、未利用地0.0124公顷、建设用地0.2191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

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南县征地征拆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彭星,联系电话:0737-588802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4〕0719号《关于南县2023年第十六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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