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南政征告〔2024〕07号

索引号 nxzdcquazbcswzx/2024-1927500 发布机构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4-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nxzdcquazbcswzx/2024-1927500
发布机构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4-04-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政征告〔2024〕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湘政地〔2024〕0968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4月1日。

四、批准用途:南县厂窖惨案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建设项目。

五、被征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南县厂窖镇汀合洲村、汀浃洲村、肖家湾村。

(二)征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详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0.3100公顷,南县厂窖镇汀合洲村0.1748公顷(其中农用地0.1748公顷)、汀浃洲村0.10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885公顷、建设用地0.0118公顷)、肖家湾村0.0349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4公顷、建设用地0.0305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

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南县征地征拆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彭星,联系电话:0737-588802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4〕0968号《关于南县厂窖惨案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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