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xzdcquazbcswzx/2026-2155647 | 发布机构 |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26-03-05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nxzdcquazbcswzx/2026-2155647 |
|---|---|
| 发布机构 | 南县征地拆迁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2026-03-05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湘政地〔2026〕0245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2月28日。
四、批准用途:S217南县浪拔湖至茅草街公路工程。
五、被征地单位、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地单位:南县厂窖镇、浪拔湖镇、麻河口镇、南洲镇、武圣宫镇。
(二)征地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地类:详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四)征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15.9530公顷,南县厂窖镇集体土地4.5209公顷(其中农用地4.2674公顷、建设用地0.2526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浪拔湖镇集体土地3.5349公顷(其中农用地3.4192公顷、建设用地0.1157公顷)、麻河口镇集体土地1.2792公顷(其中农用地1.2183公顷、建设用地0.0609公顷)、南洲镇集体土地1.3247公顷(其中农用地1.3155公顷、建设用地0.0092公顷)、武圣宫镇集体土地5.2933公顷(其中农用地5.2776公顷、建设用地0.0157公顷)。
六、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农用地上青苗和附属设施、农村村民住宅及地上建(构)筑物、坟墓迁移补偿:
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22〕21号)执行。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九、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南县征地征拆与安置补偿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联系人:彭星,联系电话:0737-5888028。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拆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
十、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和抢搭、抢建、抢修的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湘政地〔2026〕0245号《关于S217南县浪拔湖至茅草街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南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