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县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公示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94851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0-06-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194851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0-06-0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689)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场房屋租金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召开了南县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座谈会,经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决定调整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南县公共租赁住房、直管公房等级划分与租金标准表

结构等级

房屋主要结构特征

房屋

性质

月租金

标准

(元/㎡)

备注

钢筋混凝土结构

(电梯房)

承重部分为钢筋砼结构,包括框架大板与框架轻板结构等房屋,门窗、屋面等结构配套,粉刷装饰精细,水、电、卫等设备齐全。

公 共 租 赁 住 房

4.5

参照周边县市价格,按市场租金水平下浮40%

砖混

结构

一等

砖墙和钢筋砼承重结构,现浇或预制楼板,门窗屋面等结构配套,粉刷装饰精细,水、电、卫等设备齐全。

3.5

参照周边县市价格,按市场租金水平下浮40%

二等

大部分砖墙和部分钢筋砼承重结构,预制楼板,门窗屋面等结构配套,平屋面或平瓦屋面,水、电、卫等设备齐全。已进行棚户区综合整治的房屋

直  管  公  房

2.5

参照周边县市价格,按一等公租房租金水平下浮30%

三等

大部分砖墙和部分钢筋砼承重结构,预制楼板,平屋面或平瓦屋面,有水、电、卫设备和阳台,一般木门窗。

1.8

参照周边县市价格,按二等直管公房租金水平下浮30%

说明:

1、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上述基准价格,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结构和所处楼层,在上下浮动10%以内确定具体租金价格,并报发改局备案。

2、南洲镇以外地区参照调整后南县公共租赁住房同类型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做适当下调,下调范围:浪拔湖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下调10%,其他乡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下调35%,并报发改局备案。

 

二、对已入住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享受低保)家庭实行价格优惠措施,租金标准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算,均价为1.00元/月/㎡。

三、新的租金价格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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