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32236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2-08-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32236
发布机构 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2-08-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系统观念,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一)健全监测预测预警体系。加快基础信息采集技术升级改造,优化信息采集渠道和选点布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和提升价格监测方式。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走势,一体监测重点商品生产、运输、销售、成本、价格动态,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建立重要民生商品信息大数据平台,收集归总重要民生商品生产、储备、成本、价格、供求等信息,满足省、市、县三级信息发布、日常调度、分析预警、应急调控等工作需要。

  (二)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落实我省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建立上下协同、体系完善、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坚持“调高”与“调低”并重,建立价格区间调控制度,健全多层级储备调控体系,完善突发应急调控机制和应对物价上涨的民生保障机制,强化重要民生商品供需衔接,加强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逆周期调节,着力提升调控能力,有效保障粮油肉蛋菜果奶等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强化价格与补贴、储备、保险、金融等政策的协同联动。有条件的市州要安排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相关资金,纳入同级预算。

  (三)坚持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发挥政策“托底”作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进一步优化稻谷价格监测工作,建立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情况跟踪评估机制,更好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做好稻谷成本收益调查,准确掌握成本收益及变化情况。

  (四)做好大宗商品价格异动应对。落实国家关于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要求,密切关注大宗商品市场动态、价格走势,跟踪分析对行业的影响,及时提出综合调控政策措施,推动有关方面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五)强化市场预期管理。坚持做好重大涉价政策解读和信息主动公开。不断创新丰富预期管理手段,强化政府与市场双向沟通和信息交流,释放正面信号,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当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异常波动时,要综合运用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公布社会平均成本、提供前瞻性指引、加强与重点企业沟通协调等方式,推动政府价格调控预期的市场自发实现。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要预判舆情反映,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深入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六)持续深化电价改革。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完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增量配电网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格核定机制,优化输配电价结构。持续深化燃煤及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改革,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推进新能源发电电量全部进入市场。建立健全天然气发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峰备用电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七)不断完善绿色电价政策。健全和实施基于能效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机制,创新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协同,加大绿色电价政策实施力度,促进节能减碳。对省内长江经济带沿线港口使用岸电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政策,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产业协调高质量发展。

  (八)稳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方向,落实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及时顺畅传导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完善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依法合理制定管道运输价格,逐步实现“一张网一个价”;协调推进城镇燃气配送网络公平开放,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减少配气层级,全面推进各地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并按规定的监管周期及时校核配气价格。落实国家天然气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举措,探索推进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居民阶梯气价政策。

  四、系统推进水资源价格改革

  (九)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科学核定定价成本,合理确定盈利水平,动态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积极推动供需双方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签订框架协议、约定意向价格。

  (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分类有序推进湖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调〔2021〕685号),坚持工程建设与机制建设并重,到2025年,在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范围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并运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四个机制”,基本实现农田水利工程资金有来源、运行维护有保障、节水减排有成效。合理界定水权,创新完善水权交易机制,推进市场化交易,推动节约的农业水权向城市和工业用水转让。

  (十一)持续深化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基础,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适度拉大分档差价。结合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管理方式,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探索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十二)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摊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收费标准提高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成本且合理盈利的水平。积极探索按污染物种类、浓度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鼓励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地区有序推进农户付费制度,综合考虑农村经济状况、农户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

  五、加快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十三)健全公用事业价格机制。持续落实我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的协调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推进建立非居民餐厨垃圾计量收费机制,实现非居民餐厨垃圾应收尽收、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已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逐步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机制。研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

  (十四)完善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紧紧围绕社会关注“一老一小”等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养老、殡葬等领域价格政策。全面抓好“双减”工作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制定加强和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动态评估并持续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政策。适应医养康养结合、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养老领域新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发展。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完善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景区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

  (十五)优化提升涉企经营服务型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适时动态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动做好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六、做好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对重点价格改革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明确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细化落实举措。坚持新闻宣传与重大价格改革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准确解读改革方案,凝聚改革共识。

  (十七)加强成本监审。坚持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制定完善分行业的成本监审办法和监审操作规程,探索建立标准成本制度。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制度,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产供储销成本调查。组织开展供水、供电、供气、污水处理、教育收费等重点领域成本监审。强化成本监审约束作用,逐步引入成本激励机制。

  (十八)兜住民生底线。推动涉及群众利益的价格改革特别是出台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把握好改革时机、力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民生保障措施。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十九)完善价格法治。跟踪评估价格法规政策实施情况,及时清理废止不符合法律法规、不适应改革形势的政策文件,推进价格管理机制化、制度化。动态评估并适时修订定价目录,完善成本监审、价格监测等管理制度。

  (二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价格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和价格业务培训,注重提升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价格调控、管理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水平。充分利用第三方力量,强化价格领域重大问题、基础理论和前瞻性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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