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19 | 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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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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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圣宫镇 |
发文日期 | 2017-08-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武圣宫镇实施河(渠)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和《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益阳市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的通知》(益办[2016]16号)文件、《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渠)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我镇河(渠)保护管理机制,力争把我镇打造成“河(渠)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武圣宫镇,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河(渠)长制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镇、村两级河(渠)道实现“河(渠)长制”全面覆盖,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渠)管理体系。
(二)到2019年底全镇“河(渠)长制”管理全面落实,镇主要河(渠)实现“清面全面完成、清乱基本完成、清养初步完成”的目标。
(三)到2020年底全镇“河(渠)”长制“管理实现常态化、全面主要河(渠)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泥淤积等“四无标准 ”,基本实现武圣宫镇“河(渠)畅、水清、岸绿、景美”,通过该方案使我镇用水总量得到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水体水质根本好转,使全镇主要河(渠)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水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使我镇河(渠)道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镇级以下农村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3%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必须合理开发水资源,避免水资源破坏。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因此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开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加强我镇主要河(渠)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取水量,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制度,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到2020全镇用水总量控制在2亿立方米以内。(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等参与),村支两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村支两委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有效节水的关键在于实现水资源的重复利用。要对我镇那些陈旧老化的供水设备都进行更新换代,同时依据《益阳市水定额》对我镇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都必须实施定额体系,必须安装有效的水计量装置,坚持多用水多计费的原则。为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重点对我镇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进行改造 ,改造不达标的坚决取缔。(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根据《南县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排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武圣宫镇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镇水利管理站、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牵头,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等参与)
(二)加强河渠管理保护
1、加强河(渠)道综合整治。加快镇域河(渠)道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加强综合整治,大力开展重要河渠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通航能力,镇城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含)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含)一遇以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邻河岸线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镇交通局运输管理站牵头,镇水利管理站、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2、加强河(渠)道岸线管理。开展河(渠)道岸线登记,依法制定河(渠)道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和开发利用区,建立健全河流规划沿线制度,保护防洪安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河(渠)长”要定期对河(渠)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备,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渠)道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及时清除岸线行洪障碍物,河岸垃圾,杜绝河岸乱采、乱挖、乱堆现象。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工作,落实管护经费,到2020年,洞庭湖麻河口镇水域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90%(镇水利管理站、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牵头,镇交通局运输管理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林业站等参与)
3、加强河(渠)道水域的管理。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渠)道水域面积,明确各河(渠)道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特别是对饮用水源地和取水口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对管辖水域加大监管力度,到2020年全镇河(渠)道水域面积保有率达到7%。(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交通局运输管理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房管所等参与)
4、禁止河道采砂。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执行河道采砂规划,我镇水域目前仍属保留区,对盗采行为必须做到严防死守,从严打击,决不姑息,确保河道安全。(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交通局运输管理站、派出所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我镇工业的污染主要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污染。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是防治水污染的主要途径,对那些设备老化,用水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不达标或拒不进行治理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对那些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核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使我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于2017年底前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与管理,保护污水处理厂持续运行和稳定达标,加快建设再生水利设施,到2020年 ,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镇、村两级城镇要完成雨污分流,重点村要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覆盖城乡的转运体系和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稳妥推进其他处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牵头,镇交通局运输管理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林业站等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完善农田建设标准规范,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减区。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制定重点河(渠)道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动检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水利管理站、镇林业站等参与)
4、加强交通运输污染防治。编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站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县域范围内污染较重的河(渠)段污染整治(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牵头,镇水利管理站、镇动检站等参与)
2、加强城镇黑臭水体整治。镇、村两级以上城镇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渠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水利管理站、镇动检站、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3、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加大整治力度,对不符合环境政策的企业进行整治,特别是对严重影响水质的企业进行关停,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水利管理站等参加)
4、加强河(渠)道保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渠)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渠)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渠)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渠)道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到2017年底前,确保镇、村两级城区段河(渠)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渠)岸无垃圾的目标。(镇水利管理站牵头,镇交通运输管理站等参与)
5、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编制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对未经批准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在地面沉陷、岸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镇水利管理站局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渠)水源保护。健全河(渠)道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确保我镇重要河流和渠道水质不下降。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镇域重要河(渠)道水源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要求(镇水利管理站牵头,镇林业站、镇财政所、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动检站、镇农业综合管理站等参与)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制定我镇河(渠)道控制断面的最小流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生态补水,维持河(渠)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源中的作用(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农业综合管理站等参与)
3、加强河渠水系连通。针对我镇河渠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加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镇水利管理站牵头,镇农业综合管理站等参与)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加强河(渠)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渠)道型湿地建设。至2020年,全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3%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镇林业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财政所、镇水利管理站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渠)管理制度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把河(渠)道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省政府《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河(渠)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展河(渠)道健康评估和河(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河(渠)道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渠)道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渠)道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渠)道水域岸线巡查检验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渠)道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渠)道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渠)道养护专业化、社会化(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财政所等参与)
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渠)道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村实行综合执法试点,统筹水利、农业、林业、动检、国土规划建设环保、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涉及河(渠)道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渠)道“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禁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取土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渠)道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派出所、镇交通运输管理站、镇动检站、镇林业站等参与)
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我镇河道和渠道的重要部位逐步建立监控系统,河(渠)道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渠)道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渠)道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渠)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镇水利管理站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交通运输管理站、镇动检站、镇农业综合管理站、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等参与)
三、工作措施
1、健全工作机制。镇、村党委、政府制定本区域实施河(渠)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渠)长制会议制度,河(渠)长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实施河(渠)长制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渠)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镇河(渠)长办制定《武圣宫镇河(渠)长制工作规则》,2017年6月前出台村级河(渠)长制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职能,5月底前制定落实河(渠)长制工作实施方案(镇河(渠)长办牵头,其他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2、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渠)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渠)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等为主,纳入各村村支两委目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政府对各村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渠)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河(渠)道管理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镇河(渠)长办制定《武圣宫镇河(渠)长制工作考核细则》(镇河(渠)长办牵头,镇纪委、镇组织部、镇财政所、镇水利管理站等参与)
3、落实资金保障。落实“河(渠)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渠)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的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保障河(渠)道巡查、保洁 、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镇、村两级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渠)道环境治理与保护(镇财政所牵头,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镇水利管理站等参与)。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媒体加强河(渠)道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河(渠)道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渠)长公示牌,公布河(渠)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学校要组织学校全体师生开展河(渠)道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河(渠)道保护意识,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要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自觉防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镇团委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渠)道保护志愿者行动;镇里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渠)道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城市,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对河(渠)道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渠)道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镇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镇团委、学校等参与)。
武圣宫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