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11403 | 发布机构 | 南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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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11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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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3-2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局法规检查股、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县直相关单位统计业务股(室):
现将《2024年南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
南县统计局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南县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南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的对象
2023年度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按1%-5%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具体个数以市局要求为准)。
二、检查的内容
1.统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统计工作管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及其他遵守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
2.重点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是否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台账;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三、检查的方式
采取“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方式,通过听情况、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现场核查以及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期间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
四、检查的时间
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准备、检查和总结三个阶段安排。
(一)准备阶段(1月至4月)。研究制定本年度统计执法工作计划和措施;按照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做好统计执法文书资料的更新,建立并完善县级专兼职统计执法人员数据库。
(二)检查及处理阶段(5月至11月)。按确定检查对象、下发检查通知书、实地调查取证流程进行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案件及时进行纠正,按程序及时进行立案处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总结阶段(12月)。对本年度统计执法查处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做好执法检查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全面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执法检查工作在局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要建立健全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法规检查股要全面履行职责,要着力提高统计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确定检查单位时,要上下对接、专业衔接,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严格执法流程,严守工作纪律。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前落实报备并向被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检查过程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检查对象的监督,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门监督,把文明执法贯穿始终,做到合法、公正、公开、高效,全力维护全县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协作配合,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统计局与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县直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沟通配合,检查中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深化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引导,加强对被检查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管与规范力度,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共同推进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强化统计执法监督工作与各专业统计工作的协作配合,规范办案程序,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指导服务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以罚款,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