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6203 |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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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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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南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 月 日
南县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委“三高四新”、市委“五个强市、健康益阳”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和《2021年益阳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实际,结合省、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制定以下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目标以省、市下达为准。
(一)环境空气质量。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特护期月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3微克/立方米以下、特护期月均浓度控制在10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力争基本保持稳定;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控制在93.7%以上;不能出现重污染天气。
(二)水环境质量。全县国控、省控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断面比例不低于85.7%,其中国控洞庭湖南嘴断面总磷≤0.07mg/L,其他指标达Ⅲ类;国控下柴市断面总磷≤0.1mg/L,其他指标达Ⅲ类;国控藕池河东支德胜港断面和省控南茅运河、三仙湖水库、藕池河东支白莲村、沱江上坝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大通湖南县流域19个入湖口及交界断面(大新河、南剅口通湖渠、明山电排渠、苏河、兴新电排渠、乌沙渠、青树嘴镇乌沙渠、卫国电排渠、益丰渠、反帝渠、八一电排渠、八一村电排渠、反修渠、福利堂电排渠、新滨渠、滨湖电排渠、青树嘴镇电排渠、五七运河青树嘴段、五七运河茅草街段)水质达到Ⅳ类(湖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出厂水水质达标率100%。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以上。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县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4%、2.4%、1.6%、1.6%左右。
(五)碳排放控制。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4.2%左右。
(六)生态功能。全县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2.49%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50.71%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继续抓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党校教育培训内容,加大专题培训力度,正确处理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工作中。落实全省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要求,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全社会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大《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以下每项任务都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直各部门落实)。
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格局。健全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市县乡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多部门会商、协商、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帮扶、检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 面(县生环委办牵头)。
3.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一是抓好洞庭湖生态环境断面专项整治。重点对藕池河东支德胜港断面、下柴市断面和省控藕池河东支沱江上坝口断面、南茅运河南洲桥以南断面和三仙湖水库断面水体整治。加强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二是持续推进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完成2021年任务清单明确的11项工作任务;三是巩固20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开展新设(调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整治,6月30日前完成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五是开展排污许可监管行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肃查处不落实环评要求、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全县30%以上企业完成环评核查和排污许可监管行动。六是加强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禁止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洞庭湖水域航行。加大对堤岸造船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关闭证照不全的散乱污企业。七是开展全域禁磷工作,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八是扎实推进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一是强化我县空气质量改善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三级网格及特殊网格、重点网格,明确各级网格职责和任务。二是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深入开展PM2.5和O3协同管控,并按要求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协作,协助做好PM2.5、VOCS源解析工作。三是开展NOx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车船和油品清洁化、能源清洁化替代、工业VOCS治理等重点工程。四是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聚焦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开展县经济开发区“一区一策”大气环境问题诊断及对策分析,积极推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五是加大油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追踪溯源 七是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力推行秸秆粉碎还田,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加强秸秆禁止禁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督和包保责任制度;强化乡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目标考核制度,卫星发现火点数控制在12个以内。八是强化高排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确保重型柴油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加大机动车路检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禁尾气不达标车辆进入城区,减少气态污染物排放;根据市生环委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源联合整治行动,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杜绝冒黑烟现象。九是加大餐饮油烟整治力度。加强县城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对露天烧烤开展执法检查,严禁出店经营,室内烧烤全部使用环保炉灶并确保正常运行;强力推进南洲城区餐饮行业煤改气工作;推进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十是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管控工作。按照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十一是提升气象预警预判能力。以气象条件变化为依据,加强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研预判力度,建立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预警发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机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治理协作。十二是夯实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按照《益阳污染天气管控工作方案》,由县蓝天办以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为依据分别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管控机制,督促落实强制性污染减排管控措施;各责任网格按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对本辖区内的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采取防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气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警察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一是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开展两轮涉重金属全口径企业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二是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按照乡村振兴要求,持续开展“白色垃圾”综合治理。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县涉危险废物企业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管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所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按照省整改销号要求,完成问题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农机事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是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5%,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87万亩,绿肥种植16万亩,化学农药使用总量减少0.8%以上。二是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完善新建养殖户粪污配套设施建设和大通湖南县流域3处田间储粪池建设,全面推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建设,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农膜、秧盘、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鼓励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四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改黑、改灰)治理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聚焦抓好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重点,将中央、省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大整治、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整治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运事务中心、县交通警察大队、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坚决抓好中央、省级层面反馈问题整改。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年度整改任务,对整改完成情况组织“回头看”;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持续推进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中央巡视、国家审计、中央领导和中办、国办批示问题整改,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销号。(县生环委办牵头)
(四)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1.继续推进洞庭湖保护修复攻坚战。统筹推进洞庭湖治污治岸治渔,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成大通湖南县流域12处通湖沟渠生态修复及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学习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内容,纵深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湿地管理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绿盾行动和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对下发问题线索一一进行核查,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环境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完成自然保护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迎接2021“绿盾”行动检查。建立和推行林长制,完成全县非法砂场整治和生态修复。(县自然资源局、县湿地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加强督查,严格执法。严格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规范流程,依法行政。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开展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治污。强化“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和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管帮扶工作。(县生环委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1.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组织做好环境质量监测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工作,做好国、省和县级监控点预警工作,及时提出预警问题整改措施。进一步推进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第三方监测监管,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障数据真准全。(县生环委办牵头)
2.强化应急处置。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建设,加强能力保障。推进应急预案、监测预警、处理处置等体系建设,加强重大舆情应对和处置。(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县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推进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放射源、射线装置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
(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立好绿色发展规矩。推进益阳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措施落实落地。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事中事后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动态更新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
(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深入推进“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落实《益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四严四基”三年行动计划》,配合做好益阳市“严督察”省级试点工作。(县生环委办牵头)
2.着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排污权有偿抵押、生态补偿、生态赔偿等制度和机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县生环委办牵头)
3.构建全民环保行动体系。巩固政务新媒体宣传阵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等重大主题宣传报道。讲好环保铁军好故事,开展美丽河湖评选等工作。开展环保志愿者行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广体局、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督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坚决扛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每年向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跨市生态补偿机制、市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参与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筹建,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四)加强督办考核。对任务进度滞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五)强化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报道力度,对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人物的典型事迹进行大力宣传;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