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44611 |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12 |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6-2144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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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益阳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 |
| 发文日期 | 2026-01-12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环罚〔2025〕515号
李新明
身份证号码:432*************254
联系方式:180*****370
地址:湖南省南县荷花嘴乡新河街56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情况
2025年10月13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李新明(以下简称“你”)机械编码为:2-JHG00156的CPC35型叉车(发动机型号:C490BPG)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湖南环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气烟度检测;根据湖南环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43092120251013125959)数据,排气烟度平均值为1.84m-1,超过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限值为﹤1.0 m-1)的0.84 倍。
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
动机械。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内容:李新明的基本信息。
2.证据名称:《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4份、《现场视频证据》1份;证明内容:机械编码为:2-JHG00156的CPC35型叉车(发动机型号:C490BPG)李新明为实际所有人,执法人员于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进行现场检查并委托湖南环睿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气烟度检测。
3.证据名称:检测报告1份、送达回证1份;证明内容:机械编码为:2-JHG00156的CPC35型叉车(发动机型号:C490BPG)排气烟度超过(标准限值为﹤1.0 m-1)的0.84 倍,该检测报告(编号:43092120251013125959)于2025年10月23日你已签收。
4、证据名称:执法证复印件;证明内容:执法人员李静尧、吴杰的身份和资格。
我局于2025年10月27日对你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10月31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2025〕515号)。2025年12月8日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5〕515号)告知你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有权陈述、申辩,有权提出听证。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以上事实有《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益环责改〔2025〕515号)、《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益环罚告〔2025〕515号)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你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191***************639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赫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静尧 电 话:139******100
联系人:吴 杰 电 话:158******599
地 址:益阳市南县桂花园西路 邮 编:413200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