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树嘴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16149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21-07-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1-1416149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21-07-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青树嘴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发20192号)和《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推动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深化统计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统计工作规律,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计法规制度,强化监督责,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着力提升统计能力,依法加强统计治理,坚持质量立统,确保精准统计,精准服务,为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统计工作中全面贯彻执行。

2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严格执行统计法规规章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全面落实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压实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责任,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切实加强统计机构依法管理全统计工作能力,从制度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事业全面发展

4坚持建立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本行业基础数据质量的工作责任,强化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分行业、分专业、分岗位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5坚持推进部门协作联动。落实镇党委、政府统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强化统计部门的统计服务和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强化政府职能部门对行业基本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

6坚持构建现代统计调体系。搞好国情国力普查完善基础数据库,优化拓展联网直报系统,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统计工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共享。

(三)主要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题,形成有效的监督问责机制,积极构筑齐抓共管的大统计格局,努力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切实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能力和水平,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及省、市的统计规则好统计确保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主要领导责任;镇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镇纪委负监督责任。

1建立健全履责机制。镇村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应依法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对本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加强行业统计基础建设,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2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完善镇统计部门纪委、镇党建办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移送和转办制度。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镇统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统计造假、弄作假案件要将查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移送组织部、纪委监委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县统计局。

(二)加强领导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政绩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树立正确政绩观。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实行差异化考核。

1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2建立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对有关人选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把是否善于应用统计数据列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内容。

3加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对未严格履行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职责的,对本区域、本部门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虛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三)建立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加强统计普法宣传,推动部门、单位、个人依法配合统计工作。

1、建立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的职权和义务,尽职尽责,严格落实各项数据质量审核把关控制责任,确保入库企业、项目真实性,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对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对发现未按统计调查制度开展调查而未及时纠正的对未依法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以及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不记录在案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完善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工作制度,加强统计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统计部门要加快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统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查找和补齐基层基础工作的“短板”,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企业项目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按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基础材料,依法建立健全统计指标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源头数据统准靠实,数出有据。

1、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镇统计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对全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全数据质量检查能力,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统计执法权威性。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有关要求,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优化统计执法人员配置,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设备装备水平,成立统计执法大队。

2、严格执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在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开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人员的“双随机”抽査工作。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规范统计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处理程序,畅通举报渠道。

3、建立统计执法检查机制。丰富执法检查主要形式对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相关统计违法案件或线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案件,开展重点检查。对于全面调查的统计基础数据,按年度、分区域、有计划地开展常规数据质量检对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统计数据,采取随机抽査。

4、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全面推进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调查对象对预统计调査拒绝、抵制不力,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严格依照统计法给予通报、警告、罚款等处罚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予以公开曝光。对失信统计单位实施统计失信企业公示,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健全统计基础,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统计工作岗位和职责,确保统计工作“人、财、物”等的相对独立,落实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实现乡镇、统计工作的综合统管理,积极做好“六化三中心”统计单位创建。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任务需要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四上”企业设立专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完善统计经费、统计教育培训统计调研分析等保障体系

(六)构筑大统计格局。实行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建立完善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协作联动的综合统计体系。统计部门加强对党委、政府的统计服务,着眼构建大统计格局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加强对部门统计业务的综合协调与监督检。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部门统计工作,强化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监督管理,督促调查对象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共同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完善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坚持名录共有、单位共管、数据共享,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水平。打造名录开放平台,强化对名录信息的规范采集和动态维护,建成统一完整、不重不漏、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联合专管员制度,共同实现专人定位、专人核査、专人催报,构建企业(项目)动态信息实时传递渠道。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联合调研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大力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更好地服务于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

(七)推动构建现代化新型统计调查体系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创新。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计局统一安排部署,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改革、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加强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等新兴经济统计,按照新兴经济统计分类目录、指标体系和分析评价指标开展统计工作。按照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开展部分统计调查业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方式,并健全购买服务后的统计验收核验制度。

()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做好统计培训工作。结合统计业务培训等工作,加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统计义务的自觉性。开展全企业和部门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每年举办各类统计专业、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会不少于5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树嘴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乐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刘卓,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曾庆军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办李昕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镇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的责任。纪委党建办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干部管理机构调整、人员编制、执纪问责等方面的改革事项。各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统筹推进本区域、本行业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扎实稳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三)建立落实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落实机制,强化对改革工作的跟踪检査,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镇党委、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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