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树嘴镇“十四五”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54036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23-11-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3-1854036
发布机构 青树嘴镇
发文日期 2023-11-07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大力发展绿色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镇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新理念,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立足“三农”工作实际和新时期发展需要,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农业面源污染负荷、促进土壤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按照“抓重点、分区治、精细管”的基本思路,统筹谋划、协同联动,突出重点、试点先行,优化政策、强化监督,真抓实干、久久为功,形成齐抓共管、持续推进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底线思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坚持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导向,优化种养平衡布局结构,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全面推进源头减量、防治结合、循环发展,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构建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高质量发展相协调的新格局。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系统设计治理方案,统筹推进种植业、养殖业污染治理,合理确定不同区域、不同阶段的治理重点。以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县为契机,示范带动,整县推进,总结推广成熟的防控技术模式与机制,做到统筹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统一。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根据种植和养殖产业分布、污染防治工作基础,在重点治理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测评估体系,带动全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

  (四)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根据当地农业面源污染特征,结合地理气候影响因素和环境保护要求,立足地方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实施分区分类分步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集成配套治理工程,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五)政策引导,多元共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优化经济政策,激励与约束并举,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法治手段,通过税收、信贷、财政补贴等形式,拓宽面源污染治理资金渠道,广泛调动农业产业链主体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政府、社会化服务机构、农户等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构建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产布局进一步优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稳步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农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重点治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与监督指导模式和有效机制初步建立,治理能力、监测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8%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不断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基础,优化作物施肥方案,鼓励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普及科学施肥技术,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2.6万亩次以上,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开展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施肥新机具示范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水稻侧深施肥和果菜茶有机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不断改进施肥方式。鼓励引导地方加大投入,支持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绿肥生产、农作物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持续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每年推广水肥一体化面积280亩以上,发展冬绿肥种植面积6500亩以上,推广秸秆还田面积9.2万亩次以上,商品有机肥施用180吨以上,推广机械化深施肥面积0.45万亩以上,推广配方肥、有机肥、缓控释肥、叶面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通过扶持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村为单元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

  2、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风险药剂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广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和产品,集成绿色防控技术模式,每年完成绿色防控面积8.44万亩以上。培育壮大一批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进一步提升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和覆盖率,每年完成统防统治服务面积7.57万亩次以上,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加强病虫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病虫防控指导能力,加快植保能力提升。强化农药监督管理,健全农药销售台账,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开展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在推广农作物秸秆粉碎还田的基础上,以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村,打造一批典型模式,促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稳定提升。围绕秸秆收储运环节和“五化”利用领域,加速培育市场化利用主体,全面提高秸秆“收、储、运、用”能力。扶持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成长性好、带动力强、覆盖范围广的主体,促其做大做强。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打造秸秆还田和秸秆收储的服务组织模式。建立以产学研为基础的企业主体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科研机构多方参与的产业化发展培育机制,延伸秸秆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结构优化和提质增效。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台账,扎实开展秸秆产生、利用监测,建立健全数据填报、审查制度,全面落实“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报批,谁负责”责任制,确保秸秆资源台账数据准确。

  (三)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加快农膜回收网点建设,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回收网点全覆盖。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建设,构建“户捡拾、村收集、乡兑换、县拉运”的完整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推进“谁销售谁回收”“皮膜换新膜”政策试点,督促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落实回收责任。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因地制宜推广地膜减量增效的农艺措施,推动地膜使用“零增长”。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和加厚高强度农膜替代技术示范推广,示范推广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技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从源头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提高农膜利用率。各村和生产经营主体要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台账,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膜残留年度监测工作。

  (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创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区,引导示范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等主体落实回收责任。以村、生产基地、农药经营门店为单元,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统筹建设归集贮存站,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回收处理模式,逐步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建立健全回收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设施建设。严格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在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下,依法依规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玻璃瓶等农药包装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对非资源化利用的塑料瓶、铝箔袋等农药包装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台账,回收处置台账应保存两年以上。

  (五)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原则,充分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合理规划畜牧业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优化畜禽产品区域结构,推进畜禽养殖向环境承载力较大的地区转移。把畜禽养殖场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布局和功能区总体规划,结合“六大强农”行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林牧结合等以种养平衡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养殖模式。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巩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成效,确保设施设备长效稳定运行。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台账建设,到“十四五”末,逐步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规范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进一步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大力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确保稻渔生态种养面积稳定。落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加快推进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推广人工湿地尾水处理、“三池两坝”(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以及两级过滤坝)、池塘底排污等生态治理方式。严格落实《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加大水产养殖领域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七)开展动植物资源保护行动

  1、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快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和利用平台建设,加强珍稀、濒危、特有种质资源抢救性收集,创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精准评价、利用示范基地,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资源和区域性特色资源。加强国际关注物种、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湖南省特有稀有物种和关键物种保护。

  2、加大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力度。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建设以智慧渔政监管系统和网格化禁捕管理体系为核心的“禁渔天网工程”,建设长江珍稀水生生物救护站,新建中小型渔政基地,配套建设渔政执法指挥中心,推进重点物种的原种保种和人工繁育,规范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与监测。

  3、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要求,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外来物种行政许可、监测预警、控制清除、应急反应等制度。开展农业外来物种入侵实时监测,掌握以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重点外来入侵物种发生情况和发展动态,在其繁殖盛期前开展集中灭除行动,建立综合防控技术示范区,开展物理、化学和生物防治技术示范。

  (八)开展农业总磷污染防控与削减行动。严格落实《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从源头控制、过程拦截和末端治理等层面,探索农业总磷污染治理模式,降低农业总磷排放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人湖河流总磷浓度持续下降。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等模式消纳畜禽粪污,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经营主体加强粪污等处理设施设备的管护,确保稳定运行。加快推进规模企业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和水产养殖池塘生态化改造,强化水产尾水磷治理成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山水林田湖草沙项目为依托,充分利用现有沟渠塘等,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沟渠、地表径流集蓄与再利用设施,有效降低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总磷负荷。

  (九)构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统筹现有国控和省控氮磷流失监测点、畜禽粪肥还田监测点、养殖尾水监测点、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点、农田秸秆资源监测点、农业生物物种资源调查监测点、外来生物入侵监测点及其他监测点,开展长期定位监测。结合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监测一张网和省控调查监测网,开展年度农业面源污染源基量数据统计调查,摸清各行政单元不同农业源时空分布与变化规律,把握农业面源污染负荷家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测指导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面源污染调查监测技术手段和污染负荷评估体系。督促已建成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持续发挥污染治理能力。整合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等数据,实现从污染源头到生态环境的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发挥农业面源污染大数据在指导污染防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优化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的工作机制。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加强资金统筹,推进方案落实,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完善政策支持。落实国家关于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相关要求,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完善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补贴政策,配套出台相关补贴政策,对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有机肥收集、处理、施用等服务,按规定予以支持。落实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农业用电政策。

  (三)加强主体培育。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市场主体,采取镇村统筹、整镇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参与。支持规模化种养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设施,开展畜禽粪污收集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处理等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创新试点,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四)提升科技支撑。组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专家团队,强化对试点示范地区技术帮扶,及时总结梳理农业面源治理模式并推广应用。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合作,加快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关键技术、产品、装备为重点的联合攻关,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当地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装备体系,有效突破农业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技术瓶颈。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积极探索“科研院校+项目+龙头企业”“项目+基地+企业”等现代农业技术集成与示范转化模式,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五)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督促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设施设备长效管护,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农业面源污染已纳入省级生态环保考核检查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表彰。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形式,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和舆论宣传,调动广大农民及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全社会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内容,引导农业生产相关方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充分依托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机构、农业科技服务队伍,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咨询和指导,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及时总结推广农业绿色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和树立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