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3058 | 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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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53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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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06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局机关,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局直各二级机构,各督学责任区:
为深化教育重点领域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关于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四制管理”实施方案》等七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深入领会传达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县教育局
2023年8月23日
关于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四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实现学校治理体系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09﹞46号)和《益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局推进教师队伍“四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人事股、教师工作股、基教股、监察室、阳光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校长为组员。
三、具体措施
从2023年下学期起,全面实施全员坐班制、岗位竞聘制、积分管理制、绩效考核制。
(一)全员坐班制
1.适用对象:全县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各学校(教育集团)、局机关及局直二级机构、督学责任区全体在岗教职工。坐班期间教职工严禁擅离职守。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坐班的应说明事由、申请请假并经当天行政值日班子批准。未经请假中途离岗的教职工,一律按坐班缺勤处理。
2.坐班时间:(1)局机关及局直二级机构、督学责任区:根据上级政府部门上下班时间规定执行。责任督学除下校督查工作时间之外,均应在督学区办公地坐班,考勤结果每月由督导室汇总报人事股。(2)中学、职专:正常工作日上下午至少各2个小时坐班时间(含上课时间),每天坐班安排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向人事股报备。(3)小学:正常工作日上午至少2个小时,下午至少1.5个小时坐班时间(含上课),每天坐班安排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向人事股报备。(4)幼儿园:上午8:00—11:00,下午2:30—4:30。其中每周可一个半天机动。
3.坐班管理:(1)实行电子签到考勤,考勤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绩效发放、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2)凡达到5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的记一天坐班缺勤;每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记半天坐班缺勤。(3)每月坐班缺勤累计达2天以上者,由学校上报教育局,并由局蹲点领导约谈。每学期因坐班缺勤被教育局蹲点领导约谈两次的教师,如再次违反坐班规定,第三次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约谈,并取消当年年底绩效工资发放和当年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资格。一经发现其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报请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立案调查,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解聘处理。坐班考勤管理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学校制定后报人事股备案。(4)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度执行不到位,学校教师违反坐班考勤管理,被省、市、县相关部门检查核实的,由教育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园)长相关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报送纪检监察组处理。
4.其他事宜:(1)女教师产假后回学校工作半年内可不实行坐班。(2)已患重大疾病(癌症等)因工作需要或个人意愿仍然带病坚持上岗的,学期初向教育局人事股报备,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在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关工作量后,经学校同意可不实行坐班考勤管理。(3)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报教育局批准后可不实行坐班考勤管理。
(二)岗位聘任制
1.实施对象: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2.聘任程序:
(1)核定编制:县局根据学生数按标准核定基础编制(各学段编制师生比标准:初中1:13.5、小学1:19,班师比标准:初中1:4、小学1:2。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岗位比例为核定教职工90%和85%),再上浮5-10%的附加编制作为学校可使用编制。当年下半年退休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借调到外单位人员(含支教)不占用核定编制。(2)学校定岗:学校根据全校全年工作总量,按县局核定可使用编制因事设岗,每个岗位定职责定目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专干)职数管理的通知》(南教工发〔202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南教联发〔2022〕14 号)规范行政管理人员职数及内设机构设置。
(3)双向选择:校长根据规定的职数聘校务成员组建校委会,校委会聘班主任,班主任聘科任教师,同时进行双向选择。学校与竞聘上岗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4)统筹调剂:乡镇学校落聘的教师,经个人提出申请,由中心校在镇域内统筹调剂;县属学校落聘教师,经个人提出申请,由县局在县域内统筹调剂;女满53岁,男满57岁的教师、高级职称女教师竞聘前未提交书面申请退休的教师、孕期哺乳期教师、重病教师、外派支教人员、未满服务期的教师和当年新招聘教师等,经县教育局核准为不宜竞聘的人员,可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
3.待岗培训:统筹调剂后仍未上岗的落聘人员,由县局组织带薪脱产集中培训。这类人员均不享受教师年终绩效奖,第一年发基本工资90%,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第二年发基本工资8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第三年发基本工资70%,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脱产集中培训教师职称评定时间分别延长3年、4年、5年。不参加集中培训的按旷工处理。同时,每年安排一次竞聘上岗,三年后仍未被聘任上岗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处理。
(三)积分管理制
1.适用对象: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职工。
2.积分办法:教师积分由资历资格、荣誉计分、绩效考核与继续教育、罚则四部分组成。
(1)资历资格:教龄从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每满1年记0.2分,最高2分。职龄从担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算起,每满1年记0.2分,最高2分。达到任教学段的合格学历记5分,现有学历高于相应合格学历,每提高一个档次的加2分。获得相应教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记5分。
(2)荣誉计分:①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记1.5分、1分、0分,不合格按罚则扣分。②被授予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师德标兵(班主任)等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镇级(含中心学校),分别记5分、3分、1分、0.5分、0.2分。③在教学比武、课题研究等竞赛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第2条所列标准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计分。④在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业务部门组织的论文、典型经验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按第2条所列标准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计分。在《中国教育报》、《中国教师报》、《人民教育》、《湖南教育》、《教师》上发表的教研论文按第2条所列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分。同一项目只记一次最高等级,以荣誉证书、获奖通报和发表的报刊原件为准。荣誉计分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
(3)绩效考核与继续教育: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教师在岗位绩效考核位居该校前30%的计3分,中间60%的计2分,后10%的计1分。教师工作量达到学校平均工作量的90%-120%的计1分,超过平均工作量的120%的计1.5分,不足平均工作量90%的计0.5分。年度学分达到72学分的计1分, 72分以下的计0分;拒绝学校的培训安排或者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没有结业的本项记0分;没有参加学校的校本研修,请假在3个月及以上的教师记0分。
(4)罚则: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违法犯罪判刑并被开除的记0分;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被镇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 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4分;被司法机关处分的每次扣5分;不服从学校管理,无理取闹,对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记0分。
3.积分管理:各校校长为积分管理第一责任人,政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教师积分按月公示,按期统计,积分结果居该校后30%的当年不能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岗位晋级。各学校积分每期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四)绩效考核制
1.考核对象:全县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职工,其中交流人员参加现工作单位考核。
2.考核办法:县局考核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中心校考核学校班子成员,学校考核教职员工。学校考核结果需教师签名确认并公示。中心校根据考核结果核算教职工绩效工资,绩效分配明细需在中心校校务公示栏、学校校务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分类汇总、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无误后,教育局财务中心每期拨付一次,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统一打卡发放。
3.考核内容:实施百分制考核,主要包括师德师风、考勤、工作量、教学常规、工作业绩等五个方面。(1)师德师风5分:根据《益阳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十不准”》的要求,每违反一项扣2分。(2)考勤15分:包括对领导干部、教师的出勤、缺勤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备课、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3)工作量50分: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湘教发〔2011〕10号)规定,教学岗位以课时课值为单位计算;行管、后勤、教辅等岗位由各学校折合成课时课值计算,不得高于教学一线人员的平均工作量,学校中层干部(专干)必须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上课工作量不得少于本校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三分之一),鼓励带班,充分发挥教学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班主任岗位班主任工作单独进行考核,班主任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提取标准由学校定。(4)教学常规15分:重在考核执行备、讲、批、辅、考等常规教学工作落实情况和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科研活动参与情况,由各学校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组织考核。(5)工作业绩15分:按教育教学质量和完成工作质量,由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自行设定考核细则。
4.其他事宜:
(1)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奖励性部分个人绩效工资计算公式为:
个人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校设岗位津贴(如班主任津贴)与奖励
绩效考核结果同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教职工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及有偿校外办班、兼课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它商品从中牟利,向家长索取财物的;旷课(工)超过规定天数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组织、参与考试作弊的;出现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有其他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3)关于几类特殊人员绩效工资的处理。①产假人员:在法定产假期内,按学校上岗人员的平均水平享受所有待遇;因故获准延长假期者,延长部分按病假人员对待。②病假人员:重症病人(指精神病患者、癌症患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患者)按学校考核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其他病假人员病假期(累计三个月以上者)当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③脱产学历培训人员(含合格学历培训和提高学历培训)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中小学校要成立教师队伍“四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加强领导。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中小学校要根据县局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充分讨论酝酿完善后,经教代会通过方可实施。学校方案报县局人事股审定备案。
(三)建立完善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建立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文化管心,逐步构建现代学校治理体系。
(四)注重过程管理。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过程督查,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促进管理高水平推进。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四制管理”公示制度,绩效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增强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县局将对各单位“四制管理”推进的情况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跟进监督,对不敢顶真碰硬、敷衍塞责、阴奉阳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县教育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