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南县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南县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95363 发布机构 南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07-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0-1295363
发布机构 南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0-07-0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南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南县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南县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

南林发〔2020〕4号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德昌国有林场:

中央财政林业发展资金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既是林业发展项目,又是一项惠民工程。为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经局党组研究,在参照《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技术要点》和《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等技术规程和相关文件基础上,结合南县实际,制定了《南县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和《南县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请各单位以林农为中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附件:1.南县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南县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南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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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2020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和森林抚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造〔2020〕4号)文件精神,南县2020年造林补贴项目实施面积共计8000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合计252.6万元,其中直接补贴费240万元,间接费用12.6万元。为圆满完成造林任务,制定以下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

造林补贴项目实施的对象必须是2019年冬和2020年春,采用良种苗木,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以及乡村“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进行造林(含补植补造及杨树造林),且验收合格、面积不小于1亩(农民个体不少于20株)的造林小班。补助主体包括: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二、任务分配

本次造林任务分两部分组成:一是送苗下乡。根据益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送苗木下乡、助乡村振兴”活动的通知》(益林字〔2020〕2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开展我县国土绿化行动,助推乡村振兴,开展产业扶贫,结合国家森林乡村及南县绿色村庄建设工作要求,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采取送苗下乡的方式,采购30万元珍贵乡土树种用于支持2020年计划申评的4个国家森林乡村及40个绿色村庄的绿化建设。采购的苗木折算面积1000亩。二是由造林主体自愿向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国有林场申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国有林场负责统计本区域内申报的林地面积,在4月底之前向县林业局统一申报造林任务,在申报表中要求填写林地权属、地类、造林计划等内容。县林业局根据各乡镇及国有林场所申报任务与计划,通过对计划进行审核与调整,确定7000亩的造林任务。

三、验收办法

验收分两次进行:1、造林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及国有林场向县林业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于2020年6月底前对造林主体完成验收。验收按照《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技术要点》和《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采用以小班(房前屋后造林以组)为单位,实地察看的方法,明确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面积、前地类、树种、初植密度、管护措施、造林完成时间、成活率等主要内容,当场完成绘图填表,汇总统计后形成第一次验收结果。2、2023年5月前,验收组对签订管护合同的小班进行保存状况验收,验收主要包括存活率、管护情况和是否郁闭成林等内容。

四、面积计算

实地踏勘后利用1:10000地形图,对比调绘小班四至,用网格法、求积仪或GIS求算面积,调查面积的误差不得超过±5%。沟渠、路林带面积求算:林带面积=(林带实际宽度+4米)×林带长度。补植补造面积按实际补植比计算。

“四旁”造林。“四旁”单排和零散植树按株数折算面积,乔木地径3cm(含)以上、灌木地径1cm(含)以上、灌木球径30cm(含)以上按50株折算面积1亩,低于以上标准不折算面积;“四旁”两排(含)以上植树、公共绿地绿化、庭院绿化等,按《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测算面积。

五、后续管护

县林业局根据第一次验收的结果与合格造林小班所在乡镇统一签订三年的管护合同,然后由乡镇分别与各造林主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明确要求3年后郁闭成林。在三年期间县林业局提供技术服务。三年后,经县林业局验收,未达到管护要求的将在来年的项目安排中酌情核减。

六、公示公开

县林业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场所等公布造林补助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方案,以行政村(林场)为单位公示各造林主体的造林面积、树种、地点和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等情况。

七、资金发放

一是直接费用:按照验收合格的结果编制造林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项目、验收、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造林主体,补助标准为300元/亩。国有林场、村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农民、林业大户、林场职工的造林补助资金必须通过“一卡通”或银行“存折”的方式支付,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准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二是间接费用。主要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用于作业设计、技术培训、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



南县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19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抚育补助和第二批造林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林计〔2019〕8号)文件精神,南县2019年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实施面积15000亩,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57.9万元,其中:直接费150万元,间接费7.9万元。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1、生态效益优先原则。根据南县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安排城市周边防护隔离带、充分体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林地,达到有效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的目的。

2、提高林农收入原则。抚育任务应由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完成,重点帮助闲散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农民,以提高林农职工收入。

3、自愿和公开原则。及时对抚育补贴政策、任务、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资金安排及抚育施工人员情况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监督。

4、坚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原则。抚育施工人员要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及栖息生存环境。严格保护好珍贵树种及幼苗幼树。

二、森林抚育补助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承担南县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

2.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或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中林分密度大、结构不合理、卫生条件差、相对集中连片的中幼龄林。具体技术标准详见《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3.抚育重点。2016年至2019年三年以来南县实施冬春造林行动中,各乡镇在沟渠、村级主干道、国省干道的造林小班。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抚育和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建设。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抚育按每个基地不少于1000亩的规模统筹安排。南洲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的造林小班如需申报抚育项目,需经南县湿地管理局审批。

4.抚育次数。渠道、道路、国省干道等以生态景观、农田防护为目的的造林小班(除杨树),有抚育需求的可以安排多次抚育,并分年度进行计划安排;杨树造林小班在一个轮伐期内,原则上安排不超过两次抚育任务。

三、计划任务分配方法

任务分配严格以“相对集中、促进就业、自愿和公开”为原则,以“安排主要交通沿线‘裸露山地’造林林分和贫困户林分的森林抚育”为重点。具体计划任务分配方法如下:一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经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安排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1000亩任务和城市周边生态屏障4000亩任务。二是2019年12月底之前,由各乡镇及国有林场进行收集与汇总本区域内申报实施抚育的林分面积,并填报申报表向县林业局统一申报抚育任务;其次在2020年4月底之前,由县林业局根据任务分配原则与重点,对各乡镇和林场的申报面积进行核实与筛选,确定各申报主体森林抚育计划;最后以签订“抚育计划施工合同”的形式向各申报主体下达10000亩森林抚育任务。

四、检查验收方法

整个森林抚育施工过程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做到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组织施工。根据实际情况,我县检查验收分三步走,严格做到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第一步:2020年4月20日-30日由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乡镇申报实施森林抚育小班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实施森林抚育要求。第二步:在森林抚育小班施工过程中,由造林绿化股组成检查组,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指导。第三步:2020年6月10日-6月25日由县林业局组织验收组,在相关领导带领下,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对各乡镇及德昌国有林场森林抚育实施小班进行检查验收。

五、公示公开

县林业局在2020年4月底之前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场所等公布森林抚育补助相关政策和县林业局制定的抚育工作方案。2020年7月底前组织县级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以村(林场)为单位公示森林抚育补助主体及抚育面积、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相关情况。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资金发放。

六、抚育措施

森林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等。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重点安排2-4年的幼龄林抚育;抚育间伐主要以生长伐为主,间伐目标树以中龄树5-7年为宜,间伐株数以项目作业设计为标准,每100亩地设1个标准地,以标准地为样板辐射整个小班。

七、资金管理

一是直接费用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县林业局根据验收结果编制森林抚育补助资金结算表,附上验收相关材料,经验收、财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签章后,按财务报账制度与程序及时拨付到抚育主体。支付农民、林场职工的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必须采取财政“一卡通”支付方式;支付国有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森林抚育补助资金必须通过转账方式,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国有林场与承担施工任务的职工签订合同,合同要明确作业地点、面积、方式、时间、质量要求、验收程序、补助标准、付款方式等,造林绿化股主要加强质量管理,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二是间接费用。主要用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组织开展森林抚育实施方案编制、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等,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三是补助资金的监督。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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