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17523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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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817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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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0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2023年南县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育项目
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湖南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发〔2023〕81号)和《湖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等文件要求,为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完善“一主多元”的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发挥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专门机构的作用,为职业农民提供便捷服务,特向社会遴选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地及培训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确定原则
按照培育机构自愿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认定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二、基本条件
培育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wwwngxnetcn)培训基地库中的农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均可参加遴选。同时应具备湖南省电子卖场采购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教育培训资质,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能够根据文件要求提供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教学管理方案,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能提供资金使用计划。熟悉农民培训的特点,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4.具备满足开展农民教育培训的固定办公场所、集中教学场地和相应设施设备;有稳定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训机构要聘请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高素质农民师资信息库中注册的老师授课:具有开设涉农专业教育和农民教育培训的经验,以及进行长期跟踪指导和服务的组织能力。
5.自愿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并具有实行信息化管理的条件。有配合做好书籍采购、精品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按要求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并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6.有合作实训基地。基地的产业或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在当地有示范及带动作用,并具备开展现场教学、实践操作等基本设施条件,可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企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作为基地。
7.自愿承担并实施好项目县2023年“万名帮万户”项目。
8.完成年度审计并上报审计结果到主管部门。
9.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有出现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不得承担培训任务。
三、机构数量
拟遴选推荐3—6个培训机构,最终委托培训机构名单和班次以局党组会议定为准。
四、需提供材料
培育机构自愿向南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南县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附件)、法人证书或培训资质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请具备条件的培育机构于2023年9月11日下午5点30分前将所需材料送至南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
六、认定程序
南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相关材料后,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审查培训单位的资格,择优选择培训设施好、质量高的培育机构作为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训基地,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0737-5213203
附件1:南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附件2:南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南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申请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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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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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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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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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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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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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培训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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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承担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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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情况(专兼职教师人数、专业技术职务人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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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情况(教室、住宿、食堂的面积、数量及接待能力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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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基地情况(名称、地点、数量及面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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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情况(教学主要设施设备名称、数量、价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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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专业情况(指培训专业名称、能力、业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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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专家认定意见 |
单位(盖章)或专家签名 |
附件2
南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 因素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一 |
培训资质 |
6分 |
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wwwngxnetcn)培训库,具备省内市县级以上教育或人社部门认定的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或培训推广职能文件,机构需提供工商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范围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
二 |
财务规范 |
8分 |
财务部门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金管理规范的计4分;每年开展审计的计4分。 |
三 |
培训师资 |
12分 |
1、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6分) 注:专兼职师资须提供相关证明。 2、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70%以上(含)的,计6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60%以上(含)的,计4分;正高、副高职称占师资总人数50%以下(含)的,计2分; 注:提供师资职称证明材料及外聘师资聘用证明材料。 |
四 |
培训条件 |
4分 |
1、设有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 2、配有专职培训管理、安全保卫人员。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5分 |
有入选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http://wwwngxnetcn)培训基地库。 1、有自建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农)的计5分; 2、有长期合作培训实训实践基地(涉农)的计3分。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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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
1、培训机构具备提供80人以上的培训场地(多媒体教室)的能力; 2、培训机构具备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的就餐要求和能力,且确保达到不低于100元/人/天的卫生健康伙食标准; 3、培训机构具备提供标准双人间住宿条件的能力。 4、培训机构具备开设相应专业的设施设备。 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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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培训方案 |
15分 |
根据遴选方对本项目的说明和要求提供6项内容(培训目标、培训内容、课程设计、培训形式、教学评估、分工与管理措施,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培训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并有创新举措的,计15分; 2、培训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2分; 3、培训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1—4分/项,扣完为止; 4、不提供的不计分。 |
六 |
跟踪服务方案 |
12分 |
根据遴选方对本项目的说明和要求提供4项内容(跟踪服务方式、服务团队能力、服务覆盖率、经费保障,但不限于)的详细可行性跟踪服务方案参与综合评审: 1、跟踪服务方案完全满足要求并有创新举措的,计12分; 2、跟踪服务方案完全满足要求的,计10分; 3、跟踪服务方案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酌情扣1—3分/项; 4、不提供的不计分。 |
七 |
加分项 |
20分 |
1、近24个月内承办过省、市级(含)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培训总人数≧100人的,记2分; 2、近24个月内承办过本级(含)农村一、二、三产业培训班,培训总人数≧200人的,记1分; 3、2019—2021年承办过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且县市区参训人员反映良好的,计2分; 4、入选部、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的,计2分。 注:1、2项不累计计分,最高计3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培训方案包含完成2023年度“万名帮万户”工作详细计划的计5分。 6、入住湖南省电子卖场的,计5分 7、上年度承办过本县农业部门培训项目,表现优秀的计2分。 |
八 |
应急保障方案 |
5分 |
根据遴选方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应急保障措施等要求(含疫情、疾病、消防、安保、食品安全、突发状况但不限于培训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计状况,但不限于)提供切实可行的应急保障方案。 |
九 |
服务承诺 |
5分 |
承诺完全按照遴选方文件中的要求按时如质完成项目实施。 |
合计 |
100分 |
注:说明:申报材料的每个部分要全面、详实,本表只提供一个书写提纲、顺序和格式,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