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49363 | 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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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49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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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农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农业建设,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现将2024年度数字农业试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数量与支持标准
2024年,省级遴选支持创建5个数字农业试点项目,每个200万元用于数字农业建设的提质与升级,实施主体资金按1:1配套,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二、申报主体、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主体为: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三)申报条件:
1.数字化基础条件好。支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工作,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比较好,交通、电力等农村基础设施比较完善,能够提供相应政策、资金支撑的县市区优先申报。
2.生产规模化程度高。实施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销售收入具有一定规模,带动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能力强。
3.数字化应用水平高。具有数字化设施设备、数字化管理平台、生产管理与产品可追溯系统等,利用数字化设施设备对环境、生长过程进行控制,通过数字化管理平台对生产管理、加工、流通营销等环节实现监测预警、质量可追溯、产销一体的闭环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
4.数字化效益提升明显。通过系统集成和数字化应用,明显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水、肥、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明显降低,劳动生产率、单位面积产量有明显提升,具有较好节本增效、促进增收和示范带动作用。
三、建设内容
(一)数字蔬菜试点。根据蔬菜生产需要,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自动气象站、环境传感器、北斗无人机、水肥药精准管理、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实现环境监测控制系统和生产过程管理,开展病虫害监测预警、生产加工过程管理、环境远程调控、专家远程服务,实现智能化生产。
(二)数字水果试点。根据水果生产需要,应用物联网技术以及无线传输技术,实现定时灌溉、PC或APP远程灌溉。建设智能气象监测,利用物联网传感器实现对果园的空气温湿度、光照强度、二氧化碳溶度、土壤温湿度EC值、土壤酸碱性等在线监测;建设具有温控、雨控、光控、时控等控制方式的物联网杀虫灯,利用灯光诱捕害虫并以点击形式进行杀害,应用北斗无人机等实现精准用药,降低农药使用量;建设采后商品智能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
(三)数字水稻试点。根据水稻生产需要,建设或应用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智能驾驶系统、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北斗无人机等智能化设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建设北斗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实现应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技术采集分析水稻墒情、苗情、长势、病虫害、产量监测等方面信息;建设田间综合监测站点、物联网测控系统,实现可视、可管、可控的数字化水稻生产模式。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四)数字畜牧试点。根据畜禽生产需要,建设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备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消毒、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有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配置畜禽疫病北斗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等自动化;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五)数字水产试点。根据水产生产需要,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北斗终端等智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水体和大气环境的实时监控;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控制、尾水处理、产品捕捞、网箱升降控制、北斗无人机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四、申报程序
(一)有申报意愿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局推荐1个数字农业试点项目。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市州农业农村局对所辖县市区推荐试点项目进行遴选,向省农业农村厅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个试点。请于6月7日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含能体现出现有数字农业建设成效的电子照片不少于4张,并附简略文字说明)等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同步报送。
(三)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各市州推荐试点项目进行评审,并结合现场核查情况,择优确定试点项目。
联系人:康向阳,13975170011。邮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6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二办423(邮编410005)。
附件:2024年度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申报报告参考提纲及有关要求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附件
2024年度数字农业试点项目申报报告
参考提纲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情况
建设场景位置、面积、从业人数及构成、产业形态、生产经营运行情况(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等。
二、数字农业建设现状和优势
(一)数字农业建设现状
数字农业试点建设与应用情况,包括:数字农业生产场景已建的平台或系统、领导重视程度、组织统筹能力、政策支持与制度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交通与电力基础条件、资金投入保障等。
(二)建设成效
提升管理水平、生产能力、加强质量管控、节本增效、绿色环保、扩大销售收入、促进增收和示范带动作用情况。
(三)主要特色
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设的特色与优势推进数字农业建设试点工作的主要特色,着重突出在组织架构、建设方式、服务方式、发展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优势。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三、数字农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描述)
(一)总体思路
从指导思想、建设思路、技术路线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建设目标
明确到2025年底数字农业试点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及试点内容的具体目标和预期成效,要着重突出数字化应用、数字化效益等方面。
(三)建设任务
围绕数字农业试点的建设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包括:建设内容、实施步骤、时间安排、投资概算、经费来源、责任分工等。
(四)保障措施
重点说明推进数字农业试点建设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保障、跟踪问效等相关措施。并提供申报主体所在地出台的数字农业建设政策、资金扶持等相关文件佐证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请报告要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市州农业农村局同意及加盖公章。要有申请负责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