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62871 | 发布机构 | 南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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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0-1162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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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交运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交发〔2020〕4号
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南县交通运输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任务清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南县交通运输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9日
南县交通运输系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清单
序号 |
顽瘴痼疾类型 |
具体问题 |
整治目标 |
牵头责任单位 |
整治措施 |
验收标准 |
一 |
客危车辆隐患较大 |
1. “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较为突出 |
严格落实客、危运车辆限时禁行规定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限行时段禁止客、危运车辆驶入。对不顾劝阻,强行驶入高速公路的,由经营管理单位固定相关语气资料,及时抄告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车辆依法从严处罚。对入口把关不严的,追究经营管理单位责任。 |
2020年,因疲劳驾驶行为引发的客、危车辆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以上。 |
接驳客车严格按要求实施接驳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加强对客运接驳行为的监管,对凌晨2点到5点没有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及时将违规接驳行为告之接驳运营单位和接驳运输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通行我县的接驳客车严格按要求实施接驳,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接驳运输进行严格监管,假接驳现象基本杜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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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客”车辆安全监管智能化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本县籍“两客”车辆全部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
2020年3月底前完成本县“两客”车辆主动安全陷落终端安装工作并纳入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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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联网联控机制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升级,实现联网联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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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
“两客一危”车辆上线率不低于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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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控制疲劳驾驶风险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逐步淘汰取消本市籍800公里以上长途班线客车。 |
2025年前,取消800公里以上的长途班线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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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超限超载屡禁不止 |
2.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普遍 |
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指挥、拦截车辆进站,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
落实公路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治超工作。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强化科技治超,大力推进全县国省道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
2020年底前分批建成市、县站治超信息平台,完成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位置规划设置的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实现与公安交警部门的信息联网;完善跨部门处罚机制,自2019年12月1日起,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按照《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规定推行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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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结合高速公路收费站取消裁撤工作整体安排,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入口禁入治超机制。 指导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对违法超限实施阻截禁入。 |
力争2020年12月底前督促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完成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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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 |
2020年12月底前经政府公示的重点源头单位100%完成安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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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
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车辆营运证吊销率达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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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质监站 |
配合住建部门,严管交通建设施工单位,对租赁、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交通建设施工单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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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非法营运现象突出 |
3.“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问题较为突出 |
本市车辆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在属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联动执法,对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
非法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
4.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现象屡禁不止 |
建立源头关口防止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配合旅游部门,严查旅游企业租赁、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行为。 |
违规包车安检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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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及行旅进行安检。 |
旅游包车安检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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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马路市场乱象丛生 |
5.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禁而不绝 |
马路市场道路交通隐患得到全面治理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参与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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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赶场赶集、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农村班线客车超员屡禁不止 |
强化农村班线客车监管手段 |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
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 |
2025年年底前,逐步将农村班线客车纳入动态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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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农村运力供需矛盾 |
局运输股 |
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广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 |
1.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线路,原则上由一家公司经营;2.试点县的农村客运车辆全部由经营公司出资购买,产权属公司所有,车辆和驾驶人统一由经营公司调配管理,杜绝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模式;3.开通城乡公交或农村客运班线,必须执行区县(市)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和应急等部门联合勘验审查机制。2020年3月底前启动第二批区县(市)改革试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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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风险路段问题较多 |
7.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 |
集中清理一批突出公路风险隐患 |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公路、城市道路的桥梁、隧道开展一次排查,查找事故多发和高风险及事故隐患路段。 |
2019年12月底前,上报隐患台账。 |
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完善建立隐患台账,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治理任务。 |
截止2020年10月31日,90%的任务路段完成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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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道路设计、施工缺陷尚需整治 |
规范公路标志标识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参与相关公路交通标识治理。 |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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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局基建股 |
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农村公路事故多发和高风险及事故隐患路段治理。 |
截止2020年10月31日,50%的任务路段完成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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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出口事故风险 |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出口标志标线,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服务区加减速车道进行改造,加强视频监控设备建设应用。 |
2020年10月31日前,100%的服务区完成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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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
县交通质监站 |
配合应急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通车验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
责任追究比例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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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违法驾驶行为普遍 |
实施联运信用惩戒 |
局行政审批股 |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严重失信从业人员的制约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