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落实国、省扎实稳住经济 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36352 发布机构 南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2-07-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36352
发布机构 南县交运局
发文日期 2022-07-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落实国、省扎实稳住经济

 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交通运输落实国、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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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6日


     交通运输落实国、省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国、省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交通运输行业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创新投融资政策,拓宽筹融资渠道

1.配合做好2022年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发行工作,6月底前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35亿元。加大对在建政府收费公路项目督促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厅综规处、厅财务处)

2.继续规范有序采取“打捆招商、肥瘦搭配”,推广PPP、BOT 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推进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信托基金 (REITs)试点。(厅综规处,厅规划与项目办)

3.12月底前制定《湖南省内河航道新改扩建船闸收费实施办法》,争取新建船闸收费政策尽快落地。为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扩大到水运项目创造条件。(厅财务处、厅港航处、厅综规处)

4.专题研究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 EPC+F、建养一体化等模式,探索拓宽普通国省道建设筹融资渠道。指导市县结合实际,选取适合模式试点推广,统筹解决普通国省道建设资金困难。(厅综规处、厅基建处、厅财务处、厅养护处等)

二、加快交通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量

保持公路、水路交通建投资稳定增长,确保年内超额完成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

5.高速公路确保7月底前新开工京港澳高速未宜扩容、沪昆高速金鱼石至醴陵扩容工程等2个项目,年底前新开工桂阳至新田高速公路;(厅基建处、厅综规处,厅规划与项目办等)年内建成通车江背至干杉、宁乡至韶山、平江至伍市、伍市至益阳、城陵矶高速等5个项目247公里。(厅基建处)

6.水运建设确保7月底前开工沅水洪江至辰溪航道项目;年底前新开工湘江永州至衡阳三级航道建设三期工程。(厅港航处、厅综规处,厅规划与项目办等)

7.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确保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5000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60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650座的基础上,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 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00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50座。(厅农村处、厅综规处等)

8.加快智能交通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加快平益智慧高速示范创建、岳阳港和长沙港智慧港口部分设备远程操控升级改造、长沙至宁乡重卡智慧物流、联网治超平台等项目建设,确保年 内建成。(厅科教处、厅基建处、厅港航处等)

9.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年内完成50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厅养护处,省公路事务中心)配合国电集团加快我省港口岸电建设,年内完成533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厅港航处,省水运事务中心)

三、加快项目前期,扩大建设规模

10.推动更多项目能开尽开,高速公路年内力争开工茶亭至绕城高速公路、浏阳至江背高速公路。(厅基建处、厅综规处,厅规划与项目办等)

11.水运建设力争开工湘江长沙至城陵矶一级航道、沅水金紫至洪江四级航道建设工程等项目。(厅港航处、厅综规处,厅规划与项目办等)

12.提前启动、加快推进G4京港澳高速广福至王拾万段、王拾万至未阳段扩容、桂东至郴州,及沅水鱼潭枢纽、舞水航道等“十四五”规划的新开工高速公路和高等级航道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厅综规处,厅规划与项目办等)

四、强化交通保通保畅,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3.统筹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杜绝层层加码和“一刀切”, 严格实施货车司机“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举措。(厅运输处、厅安全处,省运管局等)

14.加大航道巡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力度,确保船舶航行通畅。妥善处理港口环保提质改造与正常作业的关系,做到生产环保两不误。(厅港航处,省水运事务中心)

15.推动企业复工达产。全力保障公路、水路重大交通项目建设正常推进,保障省内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港口码头等正 常作业。(厅基建处、厅运输处、厅港航处等)

五、努力为企业纾难解困,稳住市场主体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用足用好国家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16.引导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司机之家”运营企业等积极争取交通物流专项优惠再贷款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厅运输处、厅港航处、厅财务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运管局等)

17.完善出台新一轮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政策调整方案。参照2021年新能源公交运营补助标准,安排2020年度公交补贴3.54亿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需要统 筹安排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及农村客 运等运营支出。(厅综规处、厅运输处、厅港航处、厅财务处等)

18.修订《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招标文件》,拟按规定增加降低准入门槛、加大保证金优惠力度、提高中标约定预留份额等 支持中小企业投标的条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和资金预算管理,严禁未批先建,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垫资建设。(厅基建处)

19.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动态监控数据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道路水路运输企业特点的动产质押类贷款产品,盘活车辆、船舶等资产;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信用等级较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税务、金融机构的衔接,跟踪了解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者税费减免、获得金融支持等情况。(厅财务处、厅运输处、厅港航处,省水运事务中心、省运管局)

20.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客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优先解决已开工的普通国省道项目自筹资金缺口,支持项目如期完工。(厅综规处、厅农村处、厅养护处等)

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放管服”改革

21.进一步提优政务服务。按照“四减一优”要求全面重塑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实现2022 年度厅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法定 办结时限压缩率达33%以上;进一步优化高频事项大件运输审批服务,年底前实现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并联审批;在设计批复、项目报监、报建、业绩录入等业务办理上,采用线上办理、一次告知、承诺容缺等措施,减少办理环节和流程。(厅政务服务处,厅机关相关处室)

22.优化改进交通运输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完善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从源头上清除和治理乱罚款问题。大力推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推广说理式执法,坚持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坚持寓服务于执法。 (厅法制处)

23.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厅财务处、厅运输处、厅港航处)

24.加大放权赋权力度。支持长沙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部分赋权),港口设施建设使用 非深水岸线审批(全部赋权),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部分赋权)三项事项赋权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行使,助推强省会战略实施。  (厅政务服务处、厅 综规处、厅港航处)

七、推动交通运输与物流融合发展,降低物流成本

25.推进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8月底前出台《湖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2-2025年), 积极组织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全面提升多式联运中转效率。(厅运输处、厅港航处、厅综规处)

26.推进综合物流枢纽建设,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长株潭、岳阳、衡阳、怀化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增强长沙枢纽国际服务功能,支持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加快岳阳、长沙、常德等内河主要港口建设,构建“一枢纽、多重点、广延伸”港 口体系;推进集疏运铁路、公路“进港入园”,构建功能完备、衔接顺畅的集疏运体系。(厅综规处、厅运输处、厅港航处等)

27.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信息赋能。推进交通行业物流大数据平台(含多式联运平台)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建设;鼓励企业发展网络货运、挂车共享、电子运单、智能仓储、无人机运输等数字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厅科教处、厅运输处,厅科技信息中心等)

八、服务保障基本民生,增加岗位就业

28.保障落实农民工工资。建立完善“施工企业负责、项目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根治欠薪保障机制,做好交通建 设领域农民工实情动态监管。(厅基建处)

29.积极组织技术工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企业公路养护资质准入,进一步开放公路养护市场,促进公路养护市场就业机会。积极推进海员培训,支持省内有办学条件的机构申办海员考试资质、为学员提供培训场地;协调长江海事局在省水运事务中心设立海员考试点。(厅养护处、厅港航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等)

30.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农民参与路基整理、路面硬化、防护设施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农村公路养护 公益性岗位,推广群众性养护,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厅农村处、厅养护处,省公路事务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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