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5892 | 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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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1-1445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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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21-09-08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关于印发《华阁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华阁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县华阁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华阁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县政府指示,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按全镇人口的95%下达。各村(社区)按七人普人口总人数的95%作为筹资基数,对群众参合积极性高的村,鼓励100%参合,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各村(社区)辖区内的城乡居民由各村(社区)负责筹资,华阁籍以外人员可抵本村(社区)筹资任务。
二、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非本镇户籍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我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三、四级残疾给予50%的资助。过渡期内,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50%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2年参保资助政策。
四、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五、缴费方式
对村(社区)辖区内人口统一集中收取保费。为避医保筹措资金流失,我镇采取集中收取缴纳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户籍人员和常住对象到各自的村(社区)进行缴纳,由村(社区)统一开具收据收缴保费。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华阁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龚 辉 李 畅
副组长:温 仨、孙文华、余光辉、刘冰心、许亚东、
戴圣晗、贺 嫦、徐正海、李雪枫
成 员:杨晓杰、董良清、成 泽、王德武、邓文超、18个村(社区)支书、办点干部。
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良清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纪律
1、不准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320元/人的标准收取现金保费,不得擅自降低收费标准。
2、各村(社区)在收取保费时,必须开具收据,认真如实填写参保人信息,保证不错录,漏录,并将所有参保对象制作电子花名册存档留存。
(三)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要及时召开筹资工作专题会议,拿好筹资具体方案,做好动员和部署。要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时间进行宣传,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电话、微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政策宣传和群众身边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的真实事例宣传相结合,集中宣传和阶段性工作宣传相结合,权益告知书确保一户发放一张并做好宣传,保证群众知晓率达100%,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建立包村组户责任制
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协同、村(社区)包干、分级负责”的方式,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组包户责任制,压实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
3、建立征缴台账
以“七普”人口台账为基础,各村(社区)以组为单位进行整理,建立征缴台账,并按照规范及时、准确填写,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四)经费及奖励措施
1、征缴工作经费
截止至10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任务95%以上(含95%)的村(社区),按照4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专项工作经费;
截止至10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任务96%以上(含96%)的村(社区),按照5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专项工作经费;
截止至10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任务97%以上(含97%)的村(社区),按照6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专项工作经费;
截止至10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任务98%以上(含98%)的村(社区),按照8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专项工作经费;
截止至10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任务99%以上(含99%)的村(社区),按照10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专项工作经费;
截止至10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任务100以上(含100%)的村(社区),按照12元每人的标准发放专项工作经费;
没有达到95%不解决此项经费。
2、信息录入工作经费按实际录入缴费人数0.5元每人拨付,以谁录入谁拥有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处罚及问责办法
(1)筹资工作9月1日启动,在2个月内完成。三天一排名,三天一通报,对排名后三位的村由镇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2)对连续三次被约谈的村(社区)启动问责程序。
(3)对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任务完成率未达到95%的村(社区),所差金额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同时追究相关村(社区)干部责任。
(4)各办点干部、镇部门单位全力推进医保征缴工作,各办点村(社区)缴费进度将纳入机关干部和部门年终绩效考核。
村(社区)工作的考核和问责制度,主要内容要包括:1、宣传措施是否到位;2、包村、组、户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下沉到户;3、有无擅自降低收费标准的恶性竞争行为;4、收费、开票、电子档录入、网上缴费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环节是否按规定紧密衔接,责任到人;5、收缴基金安全必须得到保证。
(六)严格督查
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的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工作开展、宣传发动、筹资进度、信息登记上报等情况。在每周一、每阶段对筹资进度分别实行“三天一排名,三天一通报,”。对进展迅速、按时完成任务的村(社区)予以表扬;对在督查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筹资进度缓慢的村(社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