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487 | 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17-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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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694041623/2017-581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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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华阁镇 |
发文日期 | 2017-11-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华阁镇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领域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整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规定,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着力打非治违,优化规划布站,坚持疏堵结合,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力争年度内基本实现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储存以及经营非法违禁、假冒伪劣产品的目标,规范经营秩序,防范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武装部长余光辉任组长,派出所所长易翔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派出所、交管站、安监办、市监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安监办),由镇安监办主任游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督导和情况汇总及通报。
集中整治期间组建镇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人员由派出所2人,市监所2人,交管站1人、安监办2人组成。
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和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负责排查报告。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下列工作:
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市监、交运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市监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从事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
交通部门: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 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 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 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 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 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 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 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 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 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运输领域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 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四)燃放领域
1. 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 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 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四、整治措施
(一)合理规划布站。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站令第65号)规定,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站、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规划零售经营点,经营布点必须经镇安监办审核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二)严格零售许可。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由镇安监部门依据国家安监总站令第65号和相关标准从严许可。为缓解供需矛盾、方便群众,在春节销售旺季,具备安全条件、经镇安监部门批准,可设临时零售点(临时零售许可期限不超过1个月)。零售点要从合法的批发公司进货,并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协议,明确经营的品种和数量。
(三)规范批发经营。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不得经营超规违禁、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将专业燃放产品销售给零售点和个人。鼓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与零售网点采用销售配送制度。批发经营单位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健全销售流向台账。
(四)严格监管执法。根据国家安监总站第65号令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执行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规定。
(五)部门协调联动。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超量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严厉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安监、市监、交运等部门要依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六)广泛宣传教育。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鼓励批发公司代培训零售点从业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提高烟花爆竹消费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4日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公布举报电话。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7年4月15日至6月30日)。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凡属于“两关闭”对象的,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要求及时限。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组建由派出所、安监、市监、交运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属于“两关闭”对象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零售点予以关闭。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总结通报整治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与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摆到同样高度。要明确专人负责、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组织专项行动强化落实。
(二)注重实效。要将经营整治工作与各地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执法检查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紧密联系,强化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违规、违章经营储存现象,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
(三)长抓不懈。依托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打非”工作机构和各职能部门执法力量,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南县华阁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行动
宣 传 标 语
1、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整治行动
2、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3、坚决取缔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
4、检举、揭发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5、私存烟花 害人害己
6、严禁非法贩运、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7、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8、严格管理烟花爆竹,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9、做知法守法公民,购合法烟花爆竹
10、严禁采购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