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58274 | 发布机构 | 南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1958274 |
---|---|
发布机构 | 南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序 号 |
事项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 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 涉企 |
备注 |
1 | 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南县统计局 | 法规股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是 | |
2 | 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南县统计局 | 法规股 |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是 | |
3 | 对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对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对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南县统计局 | 法规股 | 【行政法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第三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是 | |
4 | 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 | 行政 处罚 |
南县统计局 | 法规股 | 【行政法规】 《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9号)第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是 | |
5 | 统计监督检查 | 行政 检查 |
南县统计局 | 法规股 | 【 规 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是 | |
6 | 统计执法监督 检查 |
行政 检查 |
南县统计局 | 法规股 | 【 规 章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予以发布 自2017年9月1日起予以施行) 第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