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42922 | 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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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3-174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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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城市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南财函〔2023〕11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根据财政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
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法制股、党建办、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执法一大队、综合执法二大队、综合执法三大队、综合执法四大队、警察大队11个职能股室。局属二级单位4个:南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南县路灯管理所、南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南县公用事业设施管理站。全局现有在职人员263人,其中:行政编8个、全额事业编43个、差额事业编73个、自收自支编139人,退休人员77人。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城市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体系。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建设管理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县城规划区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工程建设联合验收工作。
(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深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维护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方面的建(构)筑物外立面与屋顶(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公交候车亭、政务信息亭、邮政报刊亭等占用公共空间的临时建(构)筑物设置管理及其他占用公共空间秩序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拟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指导、协调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五)负责县城区经营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和户外广告设置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有关行政许可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违建治理方面的城市查违控违拆违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城区项目建设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联合巡查管理。
(七)负责县城区交通管理方面的城市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城区设置在城市游园与广场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和城市防洪排涝、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桥梁和照明等应急保障处理。
(九)负责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县级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负责在县城区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强制权。
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
2. 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 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食品销售和流动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
4.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行政处罚。
5. 水利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重大专项行动。
(十二)承担县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统一行使城市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构建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资源,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远近统筹,上下联动,建立起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质量和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城管执法局与县直有关部门分工,按《中共南县县委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休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一)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22年收入总计892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2.81万元,其他收入1021.75万元。
全年总支出890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75.91万元;项目支出5040.24万元,其他支出487.44万元
财政年初本局预算经费2705.0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0%。
收支平衡结余情况:收入8924.56万元,支出8903.59万元,上年结转183.93万元,本年结余20.97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1.预决算及信息公开情况
本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会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本年度根据职责,对各项指标和相关办法,严格管控整体支出,并在县政府网公开了2022年度预决算情况。各项指标在县委、县政府的绩效考核中为良好单位。
2.资产管理
本局及四个二级单位资产都编制了资产卡片,每月按时上报资产月报,年底完成资产年报的工作。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了很好的把控。
3.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们编制了《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部控制手册》,作为单位建立、执行、评价及维护内控与风险管理体系的指导和依据。
4.严控“三公经费”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7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从整体上看,2022年我局资金运行维护决策正确。资金管理较为规范,项目管理基本到位。政策执行迅速有力,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局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优化城市市容市貌,保障城市工作的正常运转,法律服务及业务知识培训;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基础支出、项目支出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了解局属各单位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管理经验,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自评工作小组,由主管财务的副局长任组长,财务股负责落实本单位自评工作。
2.为检测项目进展与实施效果,根据评价指标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测评,并对项目经费的资金落实、支出、监督、管理的跟踪问效,了解该项目资金使用的过程、结果,判断资金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
3.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在指标设置中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目标与结果比较、投入与效果比较等方法设置指标体系。通过设置指标的实现值、标准值、权值和权值的记分方法的体系来评价每个指标的最终得分,以最终得分来综合评价项目的绩效,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4.征求意见。对我局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满意度征求了局属各单位同志意见。
5.评价组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讨论。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履行职责职能,严格按财经法规及制度使用、管理资金,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1.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和追加工资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2.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资金支付正常;3.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4.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是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好。1.保障了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保障了“精准扶贫”及突发疫情等经费开支。3.推动了网格化社会管理和扶贫工作常态化,精确了网格、完成了网格单元划分,确定包格领导、格长和格员,并与街道社会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实现了与社区网格的无缝衔接。
四、存在问题
1.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编制考虑不全面,今后应综合考虑单位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情况,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确保单位正常运转。
2.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做得不够,开创性的计财措施乏善可陈,值得研究和加强。
3.部门绩效管理不够科学。有的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与产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缺乏对应性,关联性和可操作性严不强。
五、有关建议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财务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完善财务管理方法。
2.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3.请财政根据城市管理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高年初部门预算额度,增加相关项目支出预算;解决因人员包干预算与全额预算编制标准不同形成的缺口资金。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