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20  点击数:

  为扎实开展“两带头五整治”纠风防腐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遵纪守法,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南县人民法院原四级法官助理蒋健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18日晚,蒋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县南洲镇兴盛东路鸿宇酒店前路段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2年11月,检察机关认定蒋健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6月,蒋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二、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周飞醉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2月9日晚,周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县兴盛路桂花广场转盘路段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醉酒驾驶。2023年3月,检察机关认定周飞犯罪事实轻微,对其作出不予起诉决定。2023年5月,周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三、南县三仙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姚月平饮酒后违法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14日晚,姚月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南县南洲镇宋田路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经鉴定为酒后驾驶,姚月平受到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姚月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带头遵纪守法,并以“两带头五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专项行动作为推进作风建设、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移送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实现纪法衔接、纪法贯通。各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旅游、打牌赌博、酒后驾车等突出问题,不断巩固和拓展作风建设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