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关于4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数: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清单式”监督、“一领域一专题”治理,从严查处了一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南县南洲镇南山村党总支书赵志祥、原党总支委员罗三定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刘政春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7年至2020年,赵志祥、罗三定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流转土地面积的方式多次违规帮助单位或个人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共42.06万元。刘政春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2022年5月30日,罗三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赵志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政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南县发改局粮食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孙浩、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周遂勤失职失责导致涉粮专项资金被套取问题。

2020年8月至11月,孙浩、周遂勤在审核指导实施验收“南县好粮油”项目及涉粮专项资金监管中,失职失责,监管缺位,导致某公司套取“南县好粮油”专项资金63.05万元。2022年4月28日,周遂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县农业农村局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借调人员段政斌私自篡改项目资金审批单问题。

2020年初,段政斌在未请示汇报的情况下私自篡改项目资金审批单,提前拨付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0万元。2021年2月4日,段政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南县茅草街镇友谊村党总支书记龚锦利,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郭辉武套取民政救助资金问题。

2018年底,经龚锦利决定,由郭辉武通过伪造领款单的形式,向镇民政办虚假申报民政救助资金2万元,用于该村购置垃圾桶。2021年12月21日,龚锦利、郭辉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案件,有的虚报套取资金,有的审核把关不严,侵蚀群众利益,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强、宗旨意识不牢,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推动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克扣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