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乡村振兴领域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坚决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南县中鱼口镇菱角湖村村委委员曹森普违规发放集体资金的问题。
2022年1月,曹森普在负责菱角湖村承包合同续签工作期间,将承包户交纳的50万元村集体水面承包款私人保管,导致集体资产长期失管失控,并在上级部门要求其入村账后,仍将该笔款项违规发放给4名群众。2022年10月,曹森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回。
二、南县厂窖镇肖家湾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贵芬对扶贫工作把关不严,导致村民重复享受政策的问题。
2016年8月,孙贵芬在明知该村村民彭某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情况下,仍违规通过其易地搬迁申请。2022年3月,孙贵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南县华阁镇天然港村党总支委员、村委委员刘立明侵占群众自然救灾资金的问题。
2020年1月,刘立明以村集体建设为由,侵占群众自然救灾资金1950元归个人使用。2022年5月,刘立明将1950元退回群众。2022年7月,刘立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南县武圣宫镇白蚌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折先利用职务便利,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
2020年至2022年,李折先利用职务便利,以虚报个人耕地面积的方式套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共计998.55元归个人使用。2022年11月,李折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4起典型案件有的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不严,有的对惠民政策落实监管失职,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套取国家惠农惠民补贴资金,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群众意识不强、履职能力不够、纪法观念淡薄,必须严抓严管、严查严惩,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积极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乡村振兴领域各项工作。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监督专责与协助职责,以“三湘护农”为抓手,严肃查处借乡村振兴之名搞项目谋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克扣群众利益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以严密监督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