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我县近年来查处的3起影响巡察工作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南县厂窖镇西福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李正明干扰巡察的问题。
2020年8月,县委第九轮巡察中,李正明未按巡察工作的要求,通知该村村委委员李某参加巡察工作动员会议,而通知了无参会资格的袁某参会,后袁某以李某的名义签到并填写相关会议资料,导致李某未参加会议和参与测评问卷等。李正明干扰巡察工作的行为被县委巡察组发现,造成不良影响。李正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陈剑未及时向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的问题。
陈剑在先后担任原南县卫生局、原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原南县卫生局2012年至2014年党组(局务)会议记录本遗失。2017年7月,县委第一轮巡察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期间,陈剑未及时向县委巡察组提供相关资料并说明原因,给巡察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陈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县麻河口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罗星海对巡察交办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019年12月,县委第七轮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后,麻河口镇部分村仍有秸秆焚烧现象,且巡察组每次发现焚烧情况后均向镇里进行了交办,但该问题禁而不止。罗星海身为分管领导,对秸秆禁烧处置不及时、管控不力,负有直接责任。罗星海被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