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文和王某港的赔付到位了吗?”“两人的赔付资金共计48958元现已经到账,保险公司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的截图……”日前,南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南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实了两名群众补充工伤保险资金的赔付情况。一个月前,南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收到了两名工伤对象未享受补充工伤保险的问题线索,迅速前往县人社局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2021年4月,某水务公司向南县人社局申请公司员工王某文的工伤认定,2021年5月,南县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了王某文受伤为工伤,之后鉴定为伤残拾级。2021年10月,某人力资源公司向南县人社局申请公司员工王某港的工伤认定,2021年12月,南县人社局出具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了王某港受伤为工伤,之后鉴定为伤残柒级。“王某文和王某港在南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报销工伤保险后,符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格要求,按照工作要求,应该由南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提醒用人单位和个人去申报补充工伤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未履职到位,导致漏报的情况发生。”南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睿琳说道。“因为工作疏忽,我们遗漏了王某文和王某港两人的补充工伤保险申报,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相关待遇。”面对调查组的核实谈话,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失误。“事实虽已查明,但问题亟需解决。”南县纪委监委对南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要求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置,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跟进资金赔付进展情况。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努力下,在今年9月初,王某文收到补充工伤保险18628元、王某港收到补充工伤保险30330元,“迟到”三年的赔付款终于发放到位。南县纪委监委坚持深挖细查,举一反三,督促南县人社局组织人员对补充工伤保险申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摸排已经申请工伤保险人员中是否还存在符合补充工伤保险资格但未赔付到位的情况,截至目前,已摸排了200余人,暂未发现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