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深刻检讨……”去年9月,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胡某在收到一纸处分时,为自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后悔不已。
“党员干部一定要时刻警惕,严格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矩,不能有丝毫麻痹和侥幸。”谈起胡某的案子,南县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汤子军记忆犹新,他翻看着县纪委监委发来的“‘五一’‘端午’期间廉洁自律”提醒信息,回顾起了这个在巡察中发现的胡某的违纪问题。
在南县县委第四轮巡察中,巡察组通过比对加油站公务加油卡使用记录后,调取有关监控视频发现,胡某日常所保管的单位公务车加油卡,在2018年8月31日19时许,被一名女士用来为私家车加油,记录显示,共加注了274.04元的92号车用汽油。
“是我妻子在加油……”面对视频资料,胡某向巡察组坦言,是他擅自违规将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给其妻子为自家私车加油。
随后,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南县纪委监委,随着调查的深入,原来,胡某的这次违纪起因于其妻子吹的“耳旁风”。
胡某家的这台私家车是一个月前新买的,在其妻子名下,平常也由其妻子驾驶。当天,胡某带着妻子与朋友一同吃晚饭,饭饱酒足后的胡某国有些微醺,头晕乎乎的。
“我们家买了新车,你都还没给新车加过油呢……”其妻子开车正准备去加油,半路上突然“笑话”起了胡某。
酒意下的胡某脑袋一热,二话不说拿出了单位公务车加油卡递给妻子。
其妻子拿着公务车加油卡直奔加油站,便有了巡察组在加油站监控视频里看到的场景。
“把公务车加油卡给妻子去为私家车加油这个事,我没有向单位领导汇报,也没有其他人知道,这笔本应由家里承担的‘油费’,因我思想问题已由单位给负担了……”胡某在接受巡察组谈话时反省自己的过错,后积极退缴违纪资金。
2019年9月26日,南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给予胡某政务警告处分。
“胡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的行为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他受‘耳旁风’影响,一时麻痹大意违纪违规,值得大家深思,并引以为戒。”汤子军说,特别是“五一”“端午”等节假日期间,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时刻紧绷纪律之弦,时刻清醒头脑,自觉与“四风”问题做斗争,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保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家风,永葆本色初心,打造过硬作风。(南县纪委监委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