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党员,我利用职务之便,替同学虚假申报补贴资金,我愿意承担相关纪律责任……”2021年4月,南县某水产公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邹某在检讨书中写下这段话。
事情要从2020年底说起。当时,我们收到一封群众联名举报信,举报三仙湖镇人民政府存在扣留粮食直补金的问题。其中三仙湖镇兴旺村村民周某详细反映,在2010年开始承包南县某水产公司的土地,但只领取过2年的粮食直补金。
“粮食直补金一旦核准条件,就会按标准每年发放,周某为何只领取了两年的?”带着疑问,我们首先来到了镇财政所。
“周某的粮食直补卡中并没有他本人所说的两笔补贴资金的到账记录。”财政所的工作人员在查询了周某粮食直补卡的详细记录之后告诉我们。
“明明没有到账,周某为何又说自己领取了两年的补贴?”
“是不是这个钱不是以他的名义发放的呢?”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们来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翻阅了往年的惠农补贴申报相关资料。
原来,周某将自己承包的土地面积流转至其母亲名下,再以母亲的名义申报了种粮大户补贴。因所有惠农补贴的发放都是用的同一张卡,所以周某认为的“粮食直补金”实则是种粮大户补贴。
“我不太懂这些,是在水产公司工作的同学邹某告诉我这样办更容易通过审核。”当我们向周某反馈调查进展情况时,他无意提到的南县某水产公司邹某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随后,我们调查中发现,周某承包的土地实际是南县某水产公司的鱼塘,而根据规定,鱼塘作为水域,没有种粮是不能纳入种粮大户补贴的申请范围的。
“为什么建议周某流转面积后再申请补贴?”
“他承包的鱼塘没有种粮,不符合种粮大户补贴的申报条件,我知道他经济条件不好,‘好心’帮下忙。没想到他没搞清楚状况,反而还来举报,真是讽刺。”谈话中,邹某向我们坦白了内心的真实想法,整个案情也由此清晰起来。
经查,2013年至2016年,邹某在南县某水产有限公司担任办事员,负责惠农补贴申报工作。2014年,邹某采取虚假申报种粮面积的手段,帮助其同学周某申报了中稻良种补贴634.5元,又分别在2015年、2016年,以其同学周某母亲的名义申报了种粮大户补贴1692元。
2021年6月,在三仙湖镇纪委的督促下,相关部门已追回周某违规获取的补贴资金共计2326.5元。
邹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破坏了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有效实施,对于这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国家惠农补贴资金能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我们只有真正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实际、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制度存在一定的漏洞,让人有空可钻,所以要第一时间公开惠民项目、集体资产等群众关心的事项,广泛接受监督,防止暗箱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