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干部职工要从练某案例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加强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学习,提高保密意识,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各股室要开展自查,及时查找业务中的漏洞和原因,并完善相关保密制度。”3月3日,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
事情还要从今年2月南县纪委监委相关专案组在查办案件中发现了一条涉嫌违反工作保密规定的问题线索说起。
“被调查对象竟然知道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在调查他们!”专案组人员百思不得其解,调查消息到底是怎么泄露的呢?
带着问题,专案组通过严密排查,初步锁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股练某(劳务聘用人员)涉嫌违反工作保密规定,并将相关线索进行了移交。
南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收到问题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一次全程保密的查询工作,却被调查对象严某知晓了,严某哪里来的“天线”和“本领”?“内鬼”是谁?
经查,事情真相慢慢浮水水面。在2021年10月28日,南县纪委监委专案组根据程序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处查询严某相关房产信息,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安排了档案查询股副股长进行查询,并由练某进行协助。
本来是一次常规的查询动作,不曾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股协助查询的练某竟是严某的闺蜜,两人认识了十多年。当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查询完严某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情况后,练某担心严某出了事,通过电话将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查询的事情告知了严某。
“你作为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股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司法查询调取证据,你应当严格保密,你知道你泄露调查信息的后果吗?”核查组工作人员问道。
“我当时也没想那么多,我们没有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对保密的认知不够。”练某一边叹气一边回答。
问题查清楚后,3月2日,南县纪委监委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了1份监察建议书,在调整人员、健全制度、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要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在一个月内及时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监察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财产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并严格保密。而练某违反工作保密要求,将查询内容故意泄露给被查询人员,给县纪委监委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2022年3月,练某被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解除劳动关系。
“全县各单位依法履行公职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担负起相应的工作职责,对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各单位要将此次违反工作保密要求的情况作为镜鉴,及时进行自查……”3月8日,南县纪委监委就练某违反工作保密要求典型案件在“南县纪检监察”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公开通报。
违反工作保密要求绝不是“小问题”,练某出于朋友关心违纪也不是“情有可原”。练某看似是对朋友“仗义”,实则是自己走上了违纪违法错路,还有可能将朋友推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结局。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必须要保持敬畏之心,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坚决摒弃“以权谋私”的思想,时刻绷紧纪法这根弦,才能行稳致远。